招生专业:数学 招生人数:37人
招生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招生人数:14人
招生专业:物理学 招生人数:10人
根据《中国民航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2.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3.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教育部、天津市和学校的文件规定,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养、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5.坚持客观评价。统一标准,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6.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接受社会监督。
二、复试组织管理
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复试工作,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资格审核组、复试专家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含疫情防控)组、监督检查组。
复试与调剂联系人
联系人:张老师、邵老师;
办公地点:中国民航大学理学院学科与师资办公室
电 话:022-24092513
邮箱:tyshao@cauc.edu.cn
三、复试时间和复试方式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将于3月31日启动。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及复试相关信息将在学院官网招生信息一栏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址:
https://www.cauc.edu.cn/lxy/zsjy/yjszs.htm。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采用线上复试方式,线上复试平台选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开发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复试共分批次进行,一志愿考生为一批次,其他批次为调剂考生。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需提前三天向学院提出申请。
四、复试调剂基本要求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1.复试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一区考生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
(2)不进行破格复试。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方向)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4)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2.调剂基本要求:
我院接收调剂的专业为:数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和物理学。
(1)参加调剂的考生必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
(5)不接收研究生初试统考外语科目为非英语类的考生的调剂。
五、复试流程
1.复试报名
第一志愿考生达到国家初试合格线的即可进入复试。
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接收本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志愿的填报、复试通知的确认以及待录取通知的确认。我校设定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锁定期间原则上不得解锁,如考生确有解锁需求,请与我院调剂工作联系人申请。超过锁定时间系统自动解锁,考生可继续保留所填调剂志愿,等待我院选拔结果,也可自行改填其他志愿。
2.复试选拔及确认
我院在调剂系统关闭后组织调剂考生选拔工作。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选拔确定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按不低于调剂需求量的120%确定。调剂考生初选名单确定后,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如报名调剂的考生已经接受了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校的调剂志愿。
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请勿屏蔽系统通知),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须在调剂系统发布复试通知的4小时内点击同意复试,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我校将撤销复试通知,递补其他考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确认导致复试通知逾期被撤销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3.资格审查及缴费
复试前24小时,考生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中国民航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登记表》(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学历学籍材料以及大学学习成绩单、《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报考定向考生须提供用人单位定向协议书,打包发送到邮箱:tyshao@cauc.edu.cn,由招生工作小组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核验,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复试缴费标准和方式: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人次,考生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缴纳复试费。
4.复试基本内容和形式
复试满分为300分,包括:专业综合测试(10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50分)、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部分(150分)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每位考生复试的时间不少于20分钟。
(1)专业综合测试部分(满分100分):专业综合测试由命题小组命制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以问答形式进行。测试试题随机抽取。
(2)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50分):重点考察考生外语的听、说能力以及专业表达能力,测试试题随机抽取。
(3)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部分(满分150分):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表达能力,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的掌握情况,科研能力、水平和科研成果,思想政治状况等。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复试参考书目
数学专业:
考察科目:实变函数,近世代数,常微分方程,概率论与数理统计,4门任选2门。
参考书目:
(1)《实变函数与泛函分析基础》(第二版):程其襄等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近世代数基础》(修订版):张禾瑞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3)《常微分方程》:东北师范大学数学系微分方程教研室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4)《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第三版):梁之舜等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加试科目:实变函数、数值分析、近世代数、常微分方程、概率论与数理统计,5门任选2门。
(1)《实变函数与泛函分析基础》(第二版):程其襄等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近世代数基础》(修订版):张禾瑞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3)《常微分方程》:东北师范大学数学系微分方程教研室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4)《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第三版):梁之舜等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5)《计算机数值方法》 (第三版 ):施吉林, 刘淑珍, 陈桂芝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
考察科目:材料分析与测试方法、功能材料,2门任选1门。
参考书目:
(1)《材料分析方法》(第四版),周玉主编,机械工业出版社。
(2)《材料研究方法》,王培铭,许乾慰主编,科学出版社。
(3)《功能材料概论》,殷景华,王雅珍,鞠刚编,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
加试科目:物理化学、固体物理。
参考书目:
(1)《物理化学》,王正烈,高等教育出版社。
(2)《固体物理学》: 黄昆 原著,韩汝琦 改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物理学:
考察科目:固体物理、热力学统计物理,2门任选1门。
参考书目:
(1)《固体物理学》,黄昆 原著,韩汝琦 改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热力学统计物理》(第六版),汪志诚著,高等教育出版社。
加试科目:数学物理方法、电磁学
参考书目:
(1)《数学物理方法》(第四版):姚端正,周国全,贾俊基,科学出版社。
(2)《电磁学》(第四版):赵凯华,陈熙谋,高等教育出版社。
六、录取
1. 初试成绩:初试总成绩/5。
2. 复试成绩:(专业综合测试成绩+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成绩+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3,折算后成绩 60 分以下即为复试不合格。
3. 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4. 录取时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总成绩分数相同时,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都相同时,按照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排序。先录取第一志愿复试合格的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同等条件下,对有特殊学术专长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优先录取。
7.待录取
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需要办理待录取确认手续。我校将通过研招网向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调剂考生须在我校待录取通知发出后2小时内登陆调剂系统进行确认,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我校将撤销其待录取通知,递补其他考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确认导致待录取通知逾期被撤销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一旦接受待录取,我校将不接受取消待录取申请,请考生在接受待录取时慎重决定。
8.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折算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或相关学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不予录取。
(8)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9)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10)其他不符合录取规定的情况。
七、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八、信息公示
我院在学院网站招生信息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各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以及拟录取名单。
九、入学复查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已录取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复试录取工作监督与申诉
监督与申诉电话:022-24092513
邮箱:w-zhang@cauc.edu.cn
联系人:张老师
十一、其他
1.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校外考生不入校;涉及本校师生常规入校的,按天津市和我校疫情防控现行要求执行。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招生当年教育部以及学校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