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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科院林业研究所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国林科院林业研究所(以下简称林业所)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进一步完善博士生招生制度体系建设,积极探索适宜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提高博士生导师招生自主权,根据《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科教字〔2020〕80号)的精神,结合林业所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考核制是指由考生提出申请,林业所及导师依据考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综合考核后,经中国林科院审定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选拔方式。此方式旨在进一步发挥导师在招生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建立对考生政治素养、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潜质的评价体系,选拔出综合素质优秀、创新能力突出的优秀考生攻读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招生工作坚持“严格程序、公平公正、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分段实施,第一阶段开展硕博连读选拔,第二阶段开展申请考核制招生。列入当年招生目录的导师可首先招收硕博连读生,未招收硕博连读生但有招生指标的导师根据本办法招收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林业所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

第六条  成立含招生导师在内的招生工作组,负责制定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审核考生的申请材料、推荐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第七条  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所领导、相关学科专家及招生导师组成,成员不少于9人,负责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招生委员会下设学科招生小组,包括招生导师、相关学科专家等,总数不少于5人,负责考核工作具体实施。招生小组成员要求具有副研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章 申请报名条件

第八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第九条  申请人需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境外所获学位需经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第十条  硕士期间或近5年,以第一作者在CSCD、CSSCI、SCI、SSCI、EI收录期刊发表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第十一条  近5年内(申报开始日为成绩截至日计算)申请人的外语成绩需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TOEFL成绩不低于80分;雅思A类成绩不低于5.5分;国家英语专业考试四级或八级成绩不低于60分;WSK(PETS 5)成绩不低于60+3分;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本科期间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且攻读全日制硕士并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四、六级英语成绩不受时间限制;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作为同等贡献第一作者(导师排第一,考生排第二)在SCI收录的英文期刊发表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可不受英语考试成绩限制。

第十二条  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截至申报日期年龄不超过35周岁;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年龄不限。

第四章 申请程序及材料

第十三条  申请人须进行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名及材料提交的时间、方式及邮寄地址等具体要求参见当年发布的《中国林科院林业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通知》。

第十四条  申请人须登录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124.127.201.56/sign_up/BSBM/index.aspx)填写报名信息。报名前可查阅当年发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yjs.caf.ac.cn/info/1119/5490.htm),确定报考专业及导师。考生须仔细阅读研究生部官网发布的报名须知(网址:http://yjs.caf.ac.cn/info/1119/5502.htm),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报名时,须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和个人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因报名信息表和专家推荐书须归入拟录取考生的个人人事档案,请考生务必认真填写。

第十五条  网上报名后,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其中,在报名表里的“考生自述”部分要求如实填写本人专业背景、学术研究经历、工作经历及已获得的科研成果介绍;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获得学历、学位,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须在入学时补交;

3、中国林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资格审查合格单及知情承诺书;

4、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应届硕士毕业生的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单位成绩管理部门公章;往届硕士毕业生的成绩单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或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主要研究进展报告,导师签字;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电子版硕士学位论文,无需提供纸质版);

6、至少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推荐书密封,并由推荐人在封口处签名;

7、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科学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8、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报考学科综述与研究设想(写明本人对所报考学科的前沿动态了解、报考本专业的理由、本人在所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的优势、申请研究方向的研究重点文献综述、今后的研究设想、攻读博士期间的预期成果等);

9、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还可提供其它可以证明自己英语能力的材料作为补充,其它英语成绩不能作为申请的报名条件,只能作为英语能力的补充材料;

10、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11、政审表(可在拟录取前提交);

12、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时间为近六个月内,综合考核前提供)。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将上述材料附上目录按顺序装订,提交至中国林科院林业研究所人教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指定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五章 考核程序及内容

第十七条  材料审核。招生工作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逐项审查,包括形式审核和学术审核。主要对申请人的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初选。综合材料审核结果和招生导师的意见,采取差额形式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1、形式审核。对申请人的报考条件及所提供信息和数据的一致性、真实性、完备性等方面审核;

2、学术审核。招生工作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其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进行初步筛选。经与招生导师本人确定后,上报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至招生领导小组。在生源充足的条件下,原则上综合考核与录取比例不低于3:1;

3、公示。招生领导小组对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复核审查后,招生工作组将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申请人名单在林业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知考生参加综合考核。

第十八条  综合考核。招生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含笔试(占30%)和专家组面试(占70%)等环节的综合考核。

1、笔试。包括专业英语(满分100分)和专业基础知识(包含2门专业课,满分共计100分),由招生工作小组统一组织,笔试时间视题目类型而定。

3、专家组面试。申请人进行10分钟的PPT汇报(汇报内容包括个人简历、硕士学习成绩、硕士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创新点、参加科学研究情况及其主要成果、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最新进展的了解和看法、博士期间研究工作设想、计划及理由等);学科招生小组通过提问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考查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英语听说能力、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及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专家组根据申请人的面试表现,按照百分制独立匿名打分,平均分为最终专家组面试成绩。专家组面试过程中全程录音录像。

4、综合考核总成绩=(专业英语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成绩)/2* 30%+专家组面试成绩*70%。

5、考核结束后,林业所招生工作组将申请人的综合考核成绩在林业所官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九条  除以上考核外,申请人还须参加中国林科院组织的招生心理健康测试。测试时间及方式由林业所研究生管理部门另行通知。

第六章 录取

第二十条  综合考核各环节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合格。考核各环节及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查不合格,不予录取;体检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林业所负责对申请人的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建档备查。综合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遵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同一专业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导师签字、招生委员会审核,单位盖章后,连同申请材料、考核材料等上报院研究生部复核审查。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部对拟录取名单复核审查后,将拟录取名单在中国林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示 10 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  如拟录取人放弃,则按专业排名顺位补录。

第二十四条  院研究生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五条  林业所招生领导小组以及招生小组组长对考核工作及其结果负责并负责解释申请者对考核工作提出的质疑。

林业所申诉电话:010-62889609,邮箱:zhaweiwei@caf.ac.cn;

林科院研招办电话:010-62889030,邮箱:lkyyzb@163.com;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或在以往学术活动中存在学术不端等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入学者取消其学籍,参加考核的申请人应签署诚信承诺书;工作人员及导师在招生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等行为,按照教育部及院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报中国林科院研究生部备案,与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同时公布。博士研究生的报名、考核、成绩、录取等重要信息在林业研究所官网和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网站上查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林业所负责解释。

附件:1. 中国林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资格审查合格单及知情承诺书

2.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招生专家推荐书

3.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政审表

4.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招生体格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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