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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攀枝花学院坐落于中国著名的钒钛之都、阳光花城、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唯一以花命名的山水园林城市--攀枝花市。学校是教育部布点在川西南、滇西北唯一一所以工为主的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全国首批100所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建设高校,全国首批100所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入选第三批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四川省首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2017年开始举办留学生教育,2021年获批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3年开始研究生自主招生。学校全面推进“自律攀大人”文化品牌打造,以“自律”引领人才培养过程一流。近年来,本科生就业率居同类高校前列,用人单位满意度保持在96%以上,考研通过率呈逐年上升趋势,连续多年被评为“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通知要求,经批准,我校2023年在部分专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生招生培养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计划及学制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学制

授予学位门类

电子信息工程(080701)

30名

二年

工学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080503T)

20名

二年

工学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80302)

20名

二年

工学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080414T)

20名

二年

工学

财务管理(120204)

40名

二年

管理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020401)

40名

二年

经济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081301)

30名

二年

工学

注:

1.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学费按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2.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将根据报考人数及生源质量情况适当调整。

3.各专业简介附后(见附件2)。

二、报名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2023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3.考生原本科所学专业与所报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

4.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于即日起至7月20日12:00前将以下材料发送jwc@pzhu.edu.cn。

1.身份证照片;

2.本科成绩单照片(需提供平均学分绩点、加盖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公章。我校2023届毕业生不需提交);

3.本科学历证和学位证照片(尚未发放者须有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

4.《攀枝花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见附件);

5.其他体现自身能力水平的材料:如已参加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可提供成绩证明;本科在校期间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竞赛获奖、奖学金、三好学生证书等)。

以上材料要求扫描清晰,彩色,并统一打包以“姓名+报考专业”命名,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材料不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四、招生录取

招生专业所在学院对考生的本科期间学业成绩和申请材料所体现的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评价,记为审核成绩。

当报考人数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时,考生申请报考的专业所在学院组织面试并根据审核成绩及面试成绩择优录取。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及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具体面试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详情咨询专业负责人(请看附件2专业介绍)。

当报考人数未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时,则根据审核成绩择优录取,不再组织面试。

五、报到及复查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延期报到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说明延期报到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延期报到申请经本人及家长签名后,扫描发送至邮箱jwc@pzhu.edu.cn。

延期报到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周,逾期不报到者,根据教育部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核验:

1.本人签字确认的《攀枝花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附件1)原件。

2.《录取通知书》原件。

3.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4.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六、学籍管理

1.通过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学生属于全日制普通学生,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管理。

2.凡在学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攀枝花学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明。

4.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七、保障与监督

我校将严格遵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选拔办法、标准、程序及结果经过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其他

1.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教务处和招生就业处共同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3.本招生简章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不一致,以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为准。

4.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12-3370868  5712507  

             0812-3371800

招生咨询邮箱:jwc@pzh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w.pzhu.cn

通讯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三线大道北段10号

攀枝花学院

邮编:617000

攀枝花学院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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