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按照《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方案》有关规定,学校于9—10月组织开展2024年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参评对象
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2022-2024级全日制研究生。其中,校外联合培养研究生应向其培养单位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参评。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2万元。
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45名,硕士研究生93名。根据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按以下原则进行奖励名额分配:
1.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规模为基数,按比例分配全校总奖励名额的80%;
2.向基础学科和亟需学科(专业)以及近三年研究生培养质量高的学科(专业)倾斜,追加分配全校总奖励名额的20%。
各单位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等额评审推荐,其中,2024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总名额的10%。
各分委员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
所属分委员会
博士名额
硕士名额
1
基础医学、生物学、特种医学
12
14
2
医学技术
0
1
3
中医药
2
8
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3
9
5
生物医学工程
2
7
6
药学
3
9
7
第一临床医学
14
17
8
第二临床医学
4
12
9
第三临床医学
1
5
10
省医临床医学
3
4
11
口腔医学
1
3
12
公共管理学
0
1
13
马列与人文
0
1
14
护理学
0
2
合计
45
93
(三)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在校期间未受到各类处分或通报批评。
(四)评审基本标准
1.2024级研究生:2024级研究生应重点结合研究生入学初试成绩、复试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前一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开展评审。
2.2022级、2023级研究生:2022级、2023级研究生应按照以下指标开展评审:
(1)担任学生骨干情况,占5%;
(2)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情况,占5%;
(3)课程成绩,占10%;
(4)科研成果,占80%。
3.研究生在学期间同一论文及科研成果不得重复参评。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结合学科特点,根据评审指标自行制定详细的评审办法。其中,科研成果的考核应充分考虑其科学性、先进性、创新性,所发表的论文及成果须以南方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方可参评。本年度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入学起至2024年9月15日。
二、南方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
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是学校为弥补国家奖学金评选对学籍要求造成的空缺而自行设立,旨在加强评先奖优的公平性,鼓励研究生潜心研究。
(一)参评对象
授予学位之日起三年内的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
南方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博士上限40名,每名奖金2万元,硕士上限30名,每名奖金1万元。
(三)评审基本标准
1.参评学生论文成果须以南方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共同一作前两位、导师为通讯作者;
2.原则上参评论文成果水平应不低于同年度国家奖学金参评的论文水平;
3.研究生已用于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的论文及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4.研究成果表达要求为研究论著,不含meta分析、病例个案报导、综述;
5.必须提供南方医科大学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原件(科研成果认定时间截止至2024年9月15日,证明出具时间不迟于2024年9月29日);
6.各学位分委员会不设申请名额限制,初审后择优推荐上报学校,由学校评审委员会统一评选。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参评对象
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2022级、2023级、2024级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其中,校外联合培养研究生应向其培养单位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参评。2022级、2023级、2024级均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
为加大对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力度,全面提高研究生的待遇,让研究生安心学习、科研和临床实践,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立覆盖面达100%,具体等级、比例如下:
1.博士奖励标准及比例分配:一等奖占参评人数20%,金额18000元/人;二等奖占参评人数80%,金额8000元/人。
2.硕士奖励标准及比例分配:
2024级:不分等级,统一7000元/人;
2022级、2023级:一等奖占参评人数20%,金额8000元/人;二等奖占参评人数80%,金额6000元/人。
3.202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
所属分委员会
博士人数
硕士人数
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
(二等)
非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
博士一等奖
博士二等奖
基础医学、生物学、特种医学
103
310
54
49
10
39
医学技术
0
47
0
0
0
0
中医药
25
182
14
11
2
9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30
218
16
14
3
11
生物医学工程
19
150
13
6
1
5
药学
31
258
15
16
3
13
第一临床医学
190
580
70
120
24
96
第二临床医学
69
388
22
47
9
38
第三临床医学
33
194
6
27
5
22
省医临床医学
49
153
5
44
9
35
口腔医学
16
96
2
14
3
11
公共管理学
0
39
0
0
0
0
马列与人文
0
24
0
0
0
0
护理学
4
77
3
1
0
1
合计
569
2716
220
349
69
280
备注:2024级学业奖学金参评人员范围将根据个人人事档案情况进行微调,即全日制非定向且人事档案已到我校的研究生方能参评。
4.2023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
所属分委员会
博士人数
硕士人数
博士一等奖
博士二等奖
硕士一等奖
硕士二等奖
基础医学、生物学、特种医学
102
267
20
82
53
214
医学技术
0
30
0
0
6
24
中医药
25
160
5
20
32
128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28
228
6
22
46
182
生物医学工程
16
141
3
13
28
113
药学
22
198
4
18
40
158
第一临床医学
176
540
35
141
108
432
第二临床医学
74
393
15
59
79
314
第三临床医学
22
154
4
18
31
123
省医临床医学
49
135
10
39
27
108
口腔医学
8
87
2
6
17
70
公共管理学
0
41
0
0
8
33
马列与人文
0
23
0
0
5
18
护理学
5
75
1
4
15
60
合计
527
2472
105
422
495
1977
5.2022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
所属分委员会
博士人数
硕士人数
博士一等奖
博士二等奖
硕士一等奖
硕士二等奖
基础医学、生物学、特种医学
101
192
20
81
38
154
医学技术
0
29
0
0
6
23
中医药
20
127
4
16
25
102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30
214
6
24
43
171
生物医学工程
14
114
3
11
23
91
药学
32
181
6
26
36
145
第一临床医学
158
581
32
126
116
465
第二临床医学
64
413
13
51
83
330
第三临床医学
17
170
3
14
34
136
省医临床医学
32
136
6
26
27
109
口腔医学
8
84
2
6
17
67
公共管理学
0
26
0
0
5
21
马列与人文
0
12
0
0
2
10
护理学
3
77
1
2
15
62
合计
479
2356
96
383
470
1886
(三)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临床实践;
5.休学、保留学籍者不得参评;
6.无欠缴学费、住宿费情况;
7.参评当年未受到各类处分或通报批评。
(四)评审基本标准
1.2024级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分等级,博士研究生分为一等、二等。其中,硕博连读及直博研究生申请博士生专项奖学金后,自动纳入学业奖学金二等奖计划内。各分委员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重点结合研究生入学初试成绩、复试考核评价情况,并兼顾其在前一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及综合表现开展评审。
2.2022级、2023级研究生:各分委员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参照以下权重制定详细的评审标准和细则:“学风道德表现”占10%、“课程学习成绩”占10%、“担任学生骨干与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占10%、“导师评价”占20%、“学术科研或临床实践”占50%;
3.对品行与学业等方面考察不合格的研究生,可取消其参评学业奖学金资格。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由研究生本人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向学位分委员会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受理申请截止时间以各分委员会通知为准。直博生和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分委员会初评
各分委员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对申请奖学金的同学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和保密原则。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对评审结果公示5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和汇总表上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三)学校评审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分委员会提交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日。
(四)奖学金发放
按照《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方案》(校研字〔2018〕33号)和《南方医科大学关于设立研究生(博士阶段)新生奖学金的通知》(校研字〔2018〕48号)有关规定,国家奖学金、南方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由学校一次性发放,学业奖学金由学校和培养单位按标准分别发放。
(五)材料报送
1.评审报告:包括各牵头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等情况的文字材料;
2.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2024年广东省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2024年广东省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一览表》、获奖学生发表论文、科研成果及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3.南方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南方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申请审批表》、《2024年南方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评审一览表》、参评学生发表论文、科研成果及学位证书、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4.学业奖学金:《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份;
5.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几点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南方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是历年常规重点工作,各分委员会务必将文件有关精神传达到相关研究生及导师;
2.在《Medicine》、《Plos One》、《Oncotarget》、《Scientific Reports》四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参与评奖;
3.参评材料中凡涉及论文、获奖等加分项,需提供南方医科大学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原件、论文全文复印件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原件退还),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参评者还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退还),不合规材料一律不能按加分项计算。
4.按照《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单位署名暂行规定》(校研字〔2018〕11号)的有关规定,从2017级研究生开始,纳入学校评优评奖统计范围的学术论文,导师必须是通讯作者(含共同通讯作者),其单位署名须含南方医科大学相应二级单位,研究生单位署名排位第一位的须为南方医科大学相应二级单位;
5.各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应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监督,依照评选条件,严格评选程序和工作环节,将评选条件、评选办法、评选名额向研究生公布,切实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开和公正;
6.各评审委员会请分别于10月8日前上报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相关评审材料,10月14日前上报国家奖学金相关评审材料,10月17日前上报学业奖学金相关评审材料。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4年广东省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3.2024年广东省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4.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一览表
5.南方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申请审批表
6.2024年南方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评审一览表
7.南方医科大学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8.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9.南方医科大学关于印发《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单位署名暂行规定》的通知(校研字〔2018〕11号)
10.南方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体系方案》的通知(校研字〔2018〕33号)
11.南方医科大学关于设立研究生(博士阶段)新生奖学金的通知(校研字〔2018〕48号)
1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表格填写模板
13.2024年各分委员会研究生奖助工作通讯录
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