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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中农大教字〔2009〕1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生教育最后一个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从事科学研究与工程实践的初步尝试。

第二条 通过毕业论文(设计),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对具有一定理论或实践意义的课题进行独立研究,使学生得到科学思维方法和科学研究方法的训练。做好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 全校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全面负责,教务处、院(系)分级管理,分工协作。

第四条 教务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对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学科的特点,制定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文件,明确学校的总体管理目标。组织协调各院系的有关力量,分解实施管理目标并布置全校的毕业设计工作任务。

2.负责具体安排、组织、检查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协调有关问题;负责组织毕业论文(设计)校级开题与毕业答辩。

3.做好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和《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摘要》编印工作。

4.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方面的教学研究工作,为专业建设及教学改革提供依据。

5.按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存档文件清单做好教务处毕业论文(设计)文档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第五条 院(系)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规定,布置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组织有关系拟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审定指导教师名单,审定题目及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汇总《中国农业大学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一览表》、《中国农业大学毕业论文(设计)统计表》报教务处备案。组织选题与开题、定期检查、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按照《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办法》组织评选、推荐本院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

2.做好毕业论文(设计)过程控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3.做好本院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于春季学期末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送教务处,并按照《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摘要选编撰写规范》撰写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摘要一并送教务处。

4.按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存档文件清单做好本院毕业论文(设计)等文档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章 指导教师职责

第六条 指导教师一般由具有讲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助教一般不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指导教师和辅导教师由系安排,主管教学院长审批。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数不得超过6人(不含指导在校外进行的毕业论文(设计)学生)。

第七条 在校外单位进行的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必须由学生所在学院聘请校外单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同时确定相应的校内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为第一责任导师。

第八条 凡承担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任务的教师,应本着对教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做好指导工作。在整个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认真做好选题与开题、过程指导、中期检查、论文答辩工作。不仅要负责业务指导,还应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第九条 确定题目,拟定任务书,制定指导计划。指导学生完成开题报告并提出论证意见。认真做好学生外文翻译的评阅,并签字。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对学生答辩申请给予是否同意参加答辩的结论。

第十条 按任务书的要求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指导教师必须保证每周至少对学生进行一次答疑和检查。

第十一条 重视对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培养及设计方法与设计思想的指导。

第十二条 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评定成绩。

 

第四章 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 按照《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基本规范要求》认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四条 要充分认识毕业论文(设计)的重要性,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前的准备工作。独立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不准抄袭他人成果,否则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以不及格计。并要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与后果。

第十五条 在设计中,要严格要求自己,树立严肃、严密、严谨的科学态度,既要虚心接受教师的指导,又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独立思考,努力钻研,勤于实践,敢于创新。

第十六条 无论校外、校内,都要严格遵守学校和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学生有事离校(实习单位)必须向指导教师请假。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无故缺席按旷课处理;缺席时间达四分之一以上(含四分之一)者,取消答辩资格,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十七条 答辩后,学生应交回所有资料(包括设计任务书、设计说明书、图纸、论文、阶段资料、实验原始记录、译文、软件文档等)。

 

第五章 选题与开题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必须从专业培养目标出发,满足培养计划的基本要求,使学生得到比较全面的综合训练。

第十九条 选题尽可能结合科研和生产实践。题目可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及指导教师与学生的不同条件选择。减少假拟题目的数量。结合实际的选题,如果综合训练不够,指导教师可做适当的补充。题目的难度和份量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量饱满,通过努力能完成工作任务。原则上一名学生一个题目,几名学生共同承担一个较大的课题时,必须明确每名学生独立完成的任务,使每名学生都受到较全面的训练。课题的类型可以多种多样,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鼓励学生自选课题,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

第二十条 选题要注意基本技能的综合训练,对于方案设计、实验与数据处理、绘图、资料查阅和外文翻译以及计算机应用等内容综合考虑。选题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

第二十一条 指导教师提交毕业论文(设计)题目,院(系)负责教学的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对题目筛选审核,必要时对题目进行论证。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批准后向学生公布。

第二十二条 学生自主选题,由系主任组织相关教师对选题进行评定,认可后确定相应指导教师并向学生公布。

第二十三条 主管教学的系主任负责向学生介绍本专业各设计题目所要完成的主要内容及要求,并组织学生选题,学院协调平衡后,确定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并由主管教学的系主任签发正式的任务书。

第二十四条 组织针对各专业学生的开题指导讲座。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必须在第七学期初下达给学生,学生可以结合所选的题目选修相应的专业选修课。

第二十六条 开题报告是毕业论文(设计)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课题研究的依据和撰写论文的基础,也是评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依据之一,毕业生必须认真完成。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接到任务书后按学校要求时间完成开题报告并交给指导教师。经指导老师同意后,学生提交开题申请。

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组织所有学生进行开题。同时学校、学院分别随机抽取1%、5%~10%比例的学生进行统一开题,结果在学校范围内公布。

第二十九条 开题报告主要内容:文献综述(包括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与进展)及主要参考文献;主要研究(设计)的目标内容、拟采用方法和技术路线;毕业论文(设计)进度,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困难以及解决的途径;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所必需具备的条件(技术资料、主要仪器设备等)。

第三十条 取得开题资格要求:广泛研读国内外文献资料,提交一份文献综述(3000字以上)并列出研读资料目录;完成与论文相关的专业领域外文资料翻译一篇(3000字以上),并由指导教师评阅签字通过;提交《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申请表》。

第三十一条 开题报告论证须由不少于3名本专业教师组成的论证组进行论证,并在学生报告后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开题报告论证通过后由论证组成员签字认可。首次未通过论证的学生,必须在三周内重新完成开题工作。

第三十二条 所有学生应于第七学期内完成开题报告。

 

第六章 质量监控

第三十三条 质量监控分前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进行。学校、学院、系三个层面分别组织检查,校、院视导组参加检查工作。

第三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前期,各学院检查开题是否按时完成,重点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是否及时下达到每个学生。

第三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中期,学校、学院、系三个层面分别组织中期检查工作,着重检查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解决。

第三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后期,各学院、系着重组织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和质量进行检查,对学生是否具备毕业答辩资格进行审查。

 

第七章 答辩与评分

第三十七条 各专业应成立答辩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答辩工作可聘请校内外同行专家参加。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答辩资格的审查标准,明确是否同意其指导的学生参加答辩并评定成绩。如果指导教师认为答辩申请人不具备答辩资格,答辩申请人需按照指导教师提出的意见,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重新修改,再提交答辩申请,直到符合答辩条件,方可参加答辩。评阅、答辩程序按各学院制定的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细则进行。

第三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按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五级评分。采用“结构分”进行成绩的综合评定。结构分由指导教师的评分、评阅人的评分和答辩评分按2:2:6结构组成,具体的评分标准按照学校制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审标准、评阅人评审标准、答辩评审标准执行,各学院可根据专业选题的特点另行制定,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答辩委员会给定综合成绩,答辩委员会有权独立评定成绩。成绩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各专业学生成绩应呈正态分布,评为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不得超过答辩学生人数的20%。

 

第八章 总结

第三十九条 毕业答辩结束后一周内,各学院(系)要召开专门会议,对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及毕业答辩环节进行认真总结,并于毕业论文(设计)结束后两周内,将书面总结、《中国农业大学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一览表》、《中国农业大学毕业论文(设计)统计表》送教务处。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前公布的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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