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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科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的相关规定

学期即将结束,各课程期末考试即将来临,为规范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工作,严肃考试纪律,所有学生应当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和学分获得情况一并计入学生成绩单,作为其毕业、取得学位、参评奖助学金、出国学习交流等事项的依据。未在指定时间内经本科教学管理系统选课的学生或课程累计缺课时数达到该门课程总时数的1/3以上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课程考核。另外,请同学们注意以下相关规定:

期末考试:

因副修、重修或其他原因导致考试时间冲突的课程,一般安排在考试周的周末进行,具体考试安排和考试人员名单由教务处在考试开始前一周内在教务处主页公布。

学生选课后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因生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考试者,需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缓考申请,填写《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缓考申请表》,同时提交医院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经所在学院(系)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开课学院(系)应于下一学期开学2周内为缓考学生安排考试,因特殊原因无法安排考试的课程应随同下次开课班级统一考试。擅自旷考者,课程成绩以0分计,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成绩评定与成绩管理:

学生如对课程考核成绩有异议,可于第二学期前两周内向开课学院(系)教务科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经开课学院(系)主管副院长同意后,由开课学院(系)教务科和任课教师共同查阅试卷,并将最终结果和处理意见告知学生本人。确属阅卷错误或登分错误的,由任课教师按程序申请办理成绩更改。

学生如因教学方案调整导致的课程性质变化、双选认证、转专业、境外交换等原因需要变更课程性质或认定课程学分的,可根据相关管理规定,经学生所在学院(系)、开课学院(系)及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成绩单由本科教学管理系统根据任课教师录入的各项成绩自动生成,是记录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课程考核成绩和学分获得情况的唯一凭证,也是判定学生能否毕业和获取学位的主要依据。任何个人不得篡改、伪造学生成绩单,一经发现,依据《中国人民大学教学和教学管理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及《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 相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理。

重修:

必修类课程如考核成绩不及格或因违纪、作弊、出勤率不足被取消考试资格,学生需重修该门课程,参加下一学期(或者下一学年)该门课程的学习并通过考试后方可获得学分。同一门课程最多重修两次。

学生需于课程开设学期前两周内在本科教学管理系统中完成重修课程的选课,未经选课者不得参与重修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重修课程应当尽量避免与本学期其它应修课程相冲突,如无法避开,可申请办理自修,填写《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自修课程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系)、课程任课教师及开课学院(系)的同意后执行,否则应顺延至再下一学期(或再下一学年)重修。学生自修期间需完成该门课程的课程作业,并参加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

重修课程成绩在修课学期按实际得分记载,不覆盖原学期不及格成绩。重修后获得成绩及原成绩均记入学生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

附件1:中国人民大学考场规则

附件2: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学习纪律及考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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