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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引进博士中期考核及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校人【2017】19号)、《中北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校人【2018】19号)、《中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引进实施办法(修订)》(校人【2018】33号)以及引进人员所签订的工作协议,现就引进人员中期考核及聘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中期考核对象: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引进人员;2019年12月前入职但未参加中期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1)

2.聘期考核对象: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引进人员。(名单见附件2)

二、考核程序

1.考核对象自行填写《中北大学引进人才聘期考核表(中期)》(见附件3)。

2.科学技术研究院针对成果部分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

3.所在单位对考核对象师德师风、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4.各单位汇总本单位考核表并于5月18日前提交至人力资源管理处(德怀楼511),汇总后上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考核结果使用

中期考核结果作为第二笔科研启动费发放依据,考核合格人员正常发放第二笔科研启动费,考核不合格人员暂停发放,未参加考核人员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的依据,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未参加考核人员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人力资源管理处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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