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我市特色人才补贴,做好2021年申报工作,根据《关于调整部分配套实施细则及办理规程的通知》(东人才办通〔2018〕2号)之《东莞市特色人才住房补贴申领实施细则》、《东莞市特色人才个人所得税办理规程》、《东莞市引进特色人才奖励办理规程》、《东莞市特色人才创业贷款贴息办理规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办理时间
受理时间:2021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二、特色人才住房补贴
1、申报对象
经我市认定评定的特级类、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且非首次申请住房补贴的特色人才(2020年前已申请第一期)。
2、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特色人才住房补贴主要包括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两类:
(1)租房补贴
对于来莞工作的特色人才,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在本市购买过商品住宅房,也未申请人才公寓的,可申请租房补贴租住商品住宅房。租房补贴按月计算(以房屋租赁发票为准),补贴年限累计不超过三年(36个月),标准如下:
特级人才,最高5000元/月;
一类人才,最高3000元/月;
二类人才,最高2500元/月;
三类人才,最高2000元/月;
四类人才,最高1500元/月。
(2)购房补贴
特色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本市范围内享受过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并未在本市购买过商品住宅房,在获得东莞市特色人才称号后,为解决特色人才在莞住房问题,以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义在本市首次购买商品住宅房,按特色人才类别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金额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的商品住宅购房总额为准,最高不超过以下标准:
特级人才,最高250万元;
一类人才,最高200万元;
二类人才,最高150万元;
三类人才,最高100万元;
四类人才,最高30万元。
购房补贴从成为特色人才的当年起接受申请,从成功申请的下一年起按 5 年等额发放(每年须申请一次连续 5年)。
3、办理程序
(1)登录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申报公告,下载填写《东莞市特色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
(2)提交纸质版材料。申请人双面打印《东莞市特色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连同所需材料,经所在单位加盖意见后,按办理时间提交至东坑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3)审核和复核。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受理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初审后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对申请人租房、购房情况的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和申报情况进行复核。
(4)安全信用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求公安、市场监督、法院、检察院、税务等部门意见,对补贴申请进行安全信用审查。
(5)审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通过复核和安全信用审查的补贴申请进行情况整理和名单汇总,并报市政府审批。
(6)资金拨付。通过市政府审批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资金预算,下一年度预算资金下达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拨付。
4、所需材料
(1)《特色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特色人才住房补贴使用承诺书》(附件2);
(3)特色人才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
(4)在莞个人银行账户(必须为一类账户,需在复印件上详细准确备注开户人中/英文姓名、开户账号和开户所在地银行支行);
(5)申请领取租房补贴:①《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无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的园区暂免提交)、个人房屋租赁发票;②社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申请补贴的月数);
(6)申请领取购房补贴:①经监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或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②非首次申请的特色人才需提交满一年的社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
以上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式一份,且每份材料需经特色人才本人签名确认,并提供原件核对。申报人和申报人工作单位对所提交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5、其他有关说明
特色人才层次发生变动,且此前未申领过租房或购房补贴的,按新的人才类别对应的补贴标准执行。正在享受租房补贴的,已申请部分不再补贴差额,新申请部分按新的人才类别对应的补贴标准执行;正在享受购房补贴的,先按原补贴标准发放,再按新的人才类别对应的补贴标准计算补贴差额,差额部分随最后一年购房补贴一次性发放。已享受完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的,不再补贴差额。
夫妻双方均属特色人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层次较高一方应享受的标准发放住房补贴。
三、特色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
1、申报对象
经我市认定、评定,且符合相关要求的特级类、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人才。
2、补贴标准
按特色人才上年度在我市缴纳的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0%的标准进行补贴,同时人才获得的补贴资金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缴纳税率为20%的个人所得税;补贴时间从被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且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当月算起,为期最长三年(36个月),每人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3、办理程序
(1)登录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申报公告,下载填写《东莞市特色人才个人所得税申请表》。
(2)提交纸质版材料。申请人打印《东莞市特色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申请表》,连同所需材料,经所在单位加盖意见后,按办理时间提交至东坑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3)审核。镇人力资源分局受理申请,出具受理回执,并进行初审后,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请人缴纳个人所得税补贴进行审核。
(4)资格复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集体讨论,对相关材料及申请情况进行审查和资格审核。
(5)安全信用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求公安、市场监督、法院、检察院、税务等部门意见,对申请人进行安全信用审查。
(6)审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通过资格复核和安全信用审查的补贴申请进行情况整理和名单汇总,并报市政府审批。
(7)拨付。通过市政府审批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下年度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账户,并作为扣缴义务人,为人才获得的补贴资金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5、所需材料
(1)截止2020年12月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有汇算清缴或者年度汇缴情况才提供);
(2)个人身份证明;
(3)个人银行账户(必须为一类账户,需在复印件上备注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和开户所在地银行支行—建议提交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分行账户);
(4)《东莞市特色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申请表》(附件3)。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需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提供原件核对。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对所提交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6、其他有关说明
(1)领满36个月补贴的特色人才,再被认定、评定为其他类别特色人才的,不再享受此项补贴。如不清楚,申请期限内可以致电查询。
(2)我市将开展“2020年东莞市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以下简称“产业创新人才奖”)申报工作。在莞连续工作满12个月(二类以上特色人才9个月)上年度工薪收入30万以上(属金融机构和创业投资企业的50万以上)的特色人才,可申领“产业创新人才奖”,按其当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的最高不超过80%标准核算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已领取或申报本项补贴的,不得申请相应年度的“产业创新人才奖”。
四、引进特色人才奖励
1、申报对象
申请奖励对象需具有合法资质或营业执照,在推动高层次人才对接和落户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企业、社会组织、东莞市海外人才工作站和非全额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介机构”)。
2、申报条件
中介机构为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莞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推荐并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该人才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取得东莞市特色人才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人才与引进单位签订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并到岗,从国(境)外引进的每年在莞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在莞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2)人才在莞注册创办企业,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持有企业股份总额不低于30%,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并依法纳税,无违法行为。
3、奖励标准
(1)特级人才,每引进1人给予奖励资金50万元;
(2)一类人才,每引进1人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
(3)二类人才,每引进1人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
(4)三类人才,每引进1人给予奖励资金5万元;
(5)四类人才,每引进1人给予奖励资金2万元。
引才奖励每年发放一次,每个单位每年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资金。引才奖励资金按引进人才首次取得的特色人才等级一次性核发,同一人才引进后特色人才等级发生变化的不重复奖励或补差额。
4、办理程序
(1)奖励申请。登录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申报公告,下载填写相关表格,连同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资格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申报资料,符合奖励申请的,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资格复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复核材料,经复核无异议的报市政府审批。
(4)资金拨付。通过审批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下年度拨付奖励资金。
5、所需材料
(1)《东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特色人才)单位信息表》(附件4);
(2)《东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特色人才)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5);
(3)《东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特色人才)信息表》(附件6);
(4)就业类人才提供工作单位营业执照、正式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材料;创业类人才提供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创办企业股东股份占比的证明材料(如机读档案或其他证明材料);
(5)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中介机构的单位银行账户(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现场校验原件。申报企业对所提交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五、特色人才创业贷款贴息
1、申报对象
根据《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认定、评定的特色人才在莞所创办的获得银行机构贷款的企业。绝对控股(占股50%以上)的在《实施办法》实施期间创立的,于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获得银行机构贷款的企业。
2、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由特色人才本人绝对控股(占股50%以上),于《实施办法》实施期间创办。
(2)申报企业是在东莞市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能提供年度审计报告,且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特色人才本人。
(3)企业依法经营,从事的产业和借款投向的项目要符合国家、省、市的政策导向,并由推荐特色人才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确认。
(4)所申请企业未获市财政其它贴息资助。
3、资助标准
市财政按企业贷款期内实际支付利息最高不超过70%的比例给予贴息,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已获市财政其它项目贴息资助的同一笔贷款不能重复进行贴息申请。
4、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登录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看申报公告,下载填写《东莞市特色人才创业贷款贴息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提交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申报受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受理时间截止后,汇总申请材料送市金融工作局进行资格复核。
(3)资格审核。市金融工作局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对特色人才申请资格、企业项目实施、贷款申请、重复资助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汇总形成推荐名单和资助标准建议,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资格复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推荐资助名单征求公安、市场监督、法院、检察院、税务、国安等部门意见,对创业贷款贴息申请情况进行安全信用审查和资格复核。
(5)审批。经复核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报市政府审批。
(6)资金拨付。通过市政府审批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资金预算,下一年度预算资金下达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拨付。
5、所需材料
(1)《东莞市特色人才创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7);
(2)身份证;
(3)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交“三证合一”证照);
(4)申报企业股东股份占比的证明材料(如机读档案或其他证明材料);
(5)申报企业与银行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银行机构放款给企业的进账凭证、企业利息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年度审计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
(6)申报企业本次申请贴息项目未获市财政其它项目贴息资助的说明函;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提交一式三份,并提供原件核对。申报人和申报企业对所提交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六、咨询电话及受理地点
咨询电话:87123986
受理地点:东莞市樟木头镇银河北路3号二楼业务股
附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dghrss.dg.gov.cn/)下载
1.东莞市特色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
2.特色人才住房补贴使用承诺书
3.东莞市特色人才个人所得税申请表
4.东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特色人才)单位信息表
5.东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特色人才)奖励资金申请表
6.东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特色人才)信息表
7.东莞市特色人才创业贷款贴息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