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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关于报送档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委托评审材料的通知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业集团(公司)人事(职改)部门:

    国家档案局档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定于2017年第四季度召开评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档案局档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评审局属事业单位申报档案系列中级职务人员,同时受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不包括《公务员法》管理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人员)、中央企业及所属单位申报档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评审工作。

    一、需报送的申报材料

    (一)资格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1)1份。

    2.委托评审函1份。函中应注明申报者的姓名、是否破格申报、拟申报职务及委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3.《申报档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1份,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统一填写并加盖公章。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贴小2寸近期免冠照片)。

    5.《推荐评审档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见附件3)一式3份(一律用A4纸正反两面复印),加盖申报者所在单位公章。

    6.《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见附件4)1份或近5年来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7.教育部认可的最高学历证书和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各1份。

    8.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委托单位、申报者所在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9.资格培训证书、任现职以来档案专业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各1份。

    10.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转入到档案专业技术岗位并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可申报转评平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原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1份。

    (二)业绩成果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1份。

    2.业务自传1份(2000—2500字),重点说明申报者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和业务成果。业务自传需经申报者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公章。

    3.任现职以来在全国公开发行有正式刊号的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档案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代表性的论文(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不少于1500字)一般3篇以上(在增刊上发表的除外)。

    论文要求观点鲜明、内容丰富,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杜绝抄袭、拼凑和虚报字数等问题。

    论文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1份;论文以笔名发表的,需出具报社、期刊社、出版社证明。论文属于合著的,应提供申报者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包括合作者书面认可材料)及申报者所著章节。

    4.科研成果及业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内容说明各1份。

    二、报送材料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者所在单位和委托评审单位要负责任地审查核实所有申报材料,并加盖申报者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印章确认。

    (二)申报者有关材料须在本单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情况报告。

    (三) 在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长期从事档案工作,工作表现优秀,专业成果较多,且符合委托单位破格晋升的规定,可以适当放宽资历、学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四)破格推荐者,需在《推荐评审档案系列中级职务人员情况简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写明“破格推荐”,并注明破格原因,同时提供委托单位破格晋升文件,标明所符合的条款。

    (五)请委托单位于9月底前通过国家档案局门户网站(http://www.sa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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