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雪球App,作者: 蓝吧科技税检康,(https://xueqiu.com/2479525340/254989457)
杭州萧山警方联合税务部门共同破获了一起涉及354亿余元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该犯罪团伙横跨多个省份连续作案,28名嫌疑人被抓获。
此案给不少受票企业带来了影响,需要配合进行大规模审查。上游企业虚开发票的风险因此向下游企业传导,下游企业该如何应对?在日常工作中,该如何避免上下游企业关联风险,规避虚开发票风险?以下几点值得企业重点关注。
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第3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指以上四种行为。
如何判定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下游受票单位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主要由是否存在虚开和偷税的主观故意来决定。根据税法规定(国税发【2000】187号)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去判定:
1.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
2.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
3.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
4.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 补缴增值税税款
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受票企业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款,反之则无法抵扣。一般来说,受票企业收到税务机关通知时,发票已抵扣,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受票企业需要补缴税款。
2. 是否缴纳滞纳金
如果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企业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法规,无需缴纳。
3. 是否承担行政处罚责任
受票企业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需要承担以虚开发票和偷税为由的行政处罚。如有其它违反税收相关法律规定行为的,可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何规避相关风险:
企业应当规范自身发票管理制度,严格审查收到的增值税发票是否合规。挑选上游供应商时要注意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较高级别的供应商能有效避免虚开发票的风险。此外,公司内部应定期开展发票相关财税知识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财税知识储备,增强涉税风险防范意识。
为应对金税四期上线后对企业“以数治税”的精准监管,企业应重视财税风险的监测,有意识去降低虚开发票的风险,规避上下游关联风险,避免税务机关稽查。
考虑到此类企业的需求,蓝吧科技利用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专业技术研发了“税检康”这一财税风险自测系统,能进行多维度风险自检,对虚开发票和上下游经营风险进行全面检测,出现相关风险将进行实时推送。该系统通过数智化财税风险检测,能有效降低企业税务风险,及时发现上下游企业虚开发票的潜在隐患,提供可落地的解决方案,助力企业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