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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23年上半年专职辅导员招聘笔试成绩和综合面试通知

根据2023年4月26日《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23年上半年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现就招聘笔试成绩公布、综合面试等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招聘笔试成绩

2023年上半年专职辅导员招聘笔试成绩和综合面试入围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综合面试

(一)综合面试内容

综合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综合素质。

(二)综合面试安排

1.报到时间:6月24日(周六)上午8:30

迟到10分钟后视为弃权。

2.报到地点:短信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安排

资格复审工作将在综合面试前进行,具体复审材料包括如下内容: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岗位所需(包括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高校学生工作经历、心理健康工作经历及社保缴纳证明或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其它材料;

2.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岗位所需(包括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高校学生工作经历、心理健康工作经历及社保缴纳证明或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其它材料;

3.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岗位所需(包括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高校学生工作经历、心理健康工作经历及社保缴纳证明或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其它材料。

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

三、体检、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3.体检安排在6月25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视情研究,按综合成绩进行递补。

 

                     人事处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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