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学术水平的集中体现,是检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载体,是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为了培养高质量创新人才,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和授予学位的质量,决定对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实行校内预审及“双盲”评议(即提交评议的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隐去作者和导师姓名,反馈的评议结果隐去评议专家的信息)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一、校内预审工作
(一)为保证研究生送盲审学位论文的质量,送盲审前,研究生需先将学位论文提交至学科点进行校内预审。经校内预审合格的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方可进入论文盲审阶段;校内预审不合格者需修改后再次申请,直至合格为止。
(二)校内预审包括校内专家审阅和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两部分工作。预审是否合格以专家评审的结论为准,“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检测结果作为预审结果的参考。
(三)校内专家审阅由学科点组织实施。学科点将待审论文分别送至校内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盲审,并将评审结果隐去审阅专家信息后返回给作者本人。
(四)审阅意见分为两等,分别是(1)、修改后,可送校外盲审;(2)、不符合送校外盲审要求。
(五)学位论文被评为第一等的,视为通过校内专家审阅。学位论文被评为第二等,即不符合送校外盲审要求的,学生必须修改论文,并经导师同意后,送学科点交原专家再审。
(六)同一篇学位论文经同一专家三次审阅仍认定为不符合送校外盲审要求的,由学科委员会对论文进行审定,作出送外校盲、修改论文或重新开题的决定。
(七)为杜绝学术不端现象,学校启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所有拟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论文在送校内专家审阅的同时进行检测。
(八)第一次检测结果文字复制比≥20%,必须修改论文两周后方可再次提交检测,若第二次检测结果文字复制比仍≥20%,必须修改论文三个月后才能再次提交,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九)第三次检测结果文字复制比仍≥20%的,必须重做论文,即应重新开题、研究、撰写论文、组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的重做期限为6至12个月,自下达通知之日起计算。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研究生导师相关责任。
(十)我校提供免费学位论文检测,检测过程受知识产权条例法律保护。
二、“双盲”评议工作
(一)学位论文隐去作者和导师姓名后方可提交进行“双盲”评议。
(二)全体研究生均要参加我校组织的“双盲”评议(1份)。
(三)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30个工作日交研究生院送审,论文送审时间自研究生院收到送审论文之日起计算。
(四)在30个工作日内,学位论文的评审结果合格,可以组织该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
(五)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双盲”评审结果中单项成绩少于10分或综合评定等级为不合格,或者被评定为“不同意答辩”,则视为“双盲”评审不合格。
(六)在30个工作日内评审结果未返回,则重新递交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再次聘请专家评审,进行第二次送审。
(七)若返回的评审结果不合格,参照以下规定:
1)在规定期限内给予一次修改论文的机会,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修改时间不少于2周,自下达通知之日起计算,复审的学位论文应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复审合格,逾期不受理答辩及学位申请。
2)根据“双盲”评审意见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原则上送原评议专家复审;
3)研究生或其导师若对 “双盲”复审的评议结果持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经学科、研究生院审批,由研究生院聘请其他专家进行复议。
(八)经“双盲”复审或复议仍不合格者,在规定期限内给予一次重做论文的机会,即应重新开题、研究、撰写论文、组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重做期限为6至12个月,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重做期限为6至24个月,自下达通知之日起计算。复审或复议均需填写《上海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复议、复评申请表》。重做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需重新进行“双盲”评议检查。重做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议不合格者,不予受理答辩及学位申请。重做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在校时间不能超过学籍管理中规定的最长修读年限,否则根据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因修改论文或者重做论文超出正常学期时间的培养费自理。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