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各省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录取分数线,依据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招生计划未完成,可降分录取委托培养学生,最多可降20分(分数不得低于各省市划定的最低分数线)。
2.成人高考总分相同时,专升本层次依次按照政治、高等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起本、高起专层次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当录取线上的人数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或录取线上人数不足开班要求(原则上30人),将根据考生填报志愿信息按顺序调剂到其他教学站点或其他相关专业(相近专业优先);如考生不同意调剂,将按退档处理。
4.录取方法和程序、免试条件及政策照顾加分按照相关成人高考录取工作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