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AA4322004-2021-008 发布日期:2021-08-16字体 [ 大 中 小 ]
内容概述沪教委规〔2021〕7号
各区教育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沪委发〔2021〕4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的通知》(沪府发〔2018〕14号)的要求,市教委研究制定《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1年7月29日
查阅全文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1〕7号).pdf
2、《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政策解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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