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2月5日
2024年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23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制定2024年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要点。
一、形成各部门工作合力,聚焦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一)加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需求预测。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聚焦“3+6”产业以及养老护理、家政服务、母婴保育等领域,结合本行业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做好高技能人才供需预测,制定并落实行业培养目标计划。建立市、区联动工作推进机制,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任务纳入区域工作考核目标,市政府主管部门按月开展督导、调度进展,推动各区、各行业结合产业发展和社会需求,确保全年完成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80万人次,其中等级工(新技能)培训12万人次,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等级技能评价证书的高技能人才4.5万人次。(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
(二)发挥培训补贴政策“指挥棒”作用。梳理整合现行培训补贴政策,提升补贴资金使用效益。面向重点产业布局,聚焦新技术、新赛道、新业态,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产业发展信息进行动态集成并分析研究,制定发布100项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30项新技能培训项目目录。对纳入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的相应技能评价证书,在现有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以新技能培训项目目录为引领,鼓励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培训,引导广大劳动者积极参与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培训项目,针对性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等相关成员单位,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
(三)畅通技能人才培养供需对接通道。搭建重点产业领域“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需求填报信息平台”,鼓励各类企业填报技能人才需求情况。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需求填报的指导服务,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及时汇集技能人才需求,推动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评价机构等主动对接企业,提供精准化的培训评价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等相关成员单位,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
二、强化培训体系建设,围绕技能岗位用人需求高质量培养技能人才
(四)发挥职业院校培养技能人才主渠道作用。持续推进职业学校育训结合激励制度,充分发挥与职业院校承担培训评价任务相挂钩的绩效工资总量调整机制,以及培训补贴资助等政策杠杆的作用,整合院校优质资源,扩大面向学生等人群的培训规模。继续开展“课证融通”试点,将职业标准、岗位技能要求等,提前融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育教学中,使培养的人才更加符合行业企业用人需求。(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有关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
(五)发挥企业培养技能人才主体作用。落实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政策,支持企业自主组织或委托优质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开展企业职工培训。开展市属国有企业技能提升行动,编制“技能人才培养政策服务包”,对有需求的企业强化指导服务。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市属国有企业新增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专项资助政策,进一步发挥政府资助推动重点企业技能人才培养的导向作用。鼓励各区根据企业技能人才需要开展“一区一特”的“揭榜挂帅”项目制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教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
(六)持续推进产教融合培养技能人才。持续实施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计划,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范围的企业兴办职业教育投资的,按规定落实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研究产教融合型企业综合性支持政策。优化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政策,支持大型企业集团、行业龙头企业、连锁企业依托独立设置并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培训中心,中小微企业与各类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学徒制培养,鼓励具备培训资质的新型技师学院、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学徒制培训服务,全年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1万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
(七)发挥市场作用鼓励社会化培训技能人才。支持社会培训机构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开展失业人员就业培训,加大对本市从业人员缺口较大的家政、养老、托育、母婴护理等生活性服务业培训力度,全年培训生活性服务业人员3万人次。大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化建设,加大对培训机构(项目)审批管理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教学质量支撑。定期开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评估,落实分类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市场有序健康发展。鼓励外商投资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积极引进国际先进培训理念、师资课程和认证体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委、市民政局、市教委、市妇联,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
三、促进技能等级认定提质扩面,不断深化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
(八)提升社会化技能评价服务质效。完善评价机构(项目)遴选机制,提升社会评价机构能级,社会化评价项目中新增30个职业(工种)。对通用性强、技术成熟的职业(工种)进行梳理,探索评价规范、评价方案、题库教材等技术文件标准化,试点同一评价项目由多个评价机构实施评价,加大社会化评价服务供给。加强公共技术资源信息平台和资料库建设,降低社会评价成本,提高评价标准化、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成员单位,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
(九)向用人单位自主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