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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选聘标准

    严格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规定》(沪交医研〔2016〕6号)开展本次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

    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相关材料要求

    1.提交材料如下:

    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表1)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表2),表格交书面材料及电子版各一份,并确保书面材料与电子版的一致性。

    2)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一份,附表3。

    3)申请博导或硕导的《选聘汇总表》电子版一份,附表4。

    4)至财务处开具可支配课题经费(即所有课题的剩余经费)证明,格式见附件7。

    5)3分钟的汇报幻灯电子版一份,PPT汇报内容模板见附件8(仅供内容参考,具体背景、版式、字体自行选择,要求美观、清晰、工整)。

    以上材料递交时间截止到2016年10月21日(周五),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shiliukjc@163.com。

    2.PPT汇报安排:时间另行通知,地点我院教学楼5楼。

    选聘工作相关细则

    1、医学院引进人才,无论在原单位已取得何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均须按照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的基本条件和程序审核后,方可选聘其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

    2、目前担任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若需改变其培养研究生的学位类型,须按照相应类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核。目前担任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兼任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须在2013-2015年度导师考核中成绩达标(含补考合格及2013下半年及以后选聘的导师),且临床工作满15年,其兼职导师类别须与当前担任导师类别相匹配;申请人无需填表,提交相关支撑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即可。

    3、医学院现有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学科专业名称详见附表6。

    4、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西医结合等五个一级学科及下属二级学科的导师选聘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生物医学工程和药学一级学科的导师选聘统一归口基础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查;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的导师选聘统一归口到公共卫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护理学一级学科的导师选聘通过护理学院统一归口到新华医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因各家单位开学位分委员的时间不一致,不属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范围的申报者,请务必提前和我院科教处联系,并将相关材料事先送我院科教处进行预审,然后送至相应的单位。

    5、本次导师选聘申报材料中科研成果近5年内指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申报时止。

    友情提醒:

    1、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对Meta-Analysis论文属性认定,Meta-Analysis论文的实质属于Review,在学位申请及导师选聘中一般不作为论著认定,该认定标准从2015年起生效。

    2、原表格已更新,请下载随通知所附最新表格。     申请博导请联系:袁  晖, 24058254

    申请硕导请联系:杨科亚,24058231或24058247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六人民医院科教处2016.10.9

附表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附表2.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附表3.申请人相关支撑材料-六院

附表4.2016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汇总表

附表6.医学院现有学位授予点学科专业名称代码

附表7.财务证明-六院

附件8.PPT汇报参考模板(2016新)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导师选聘2016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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