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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文件精神,建设高水平研究生导师队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的首要职责,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第二条 总体要求。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章 研究生导师基本素质

第三条 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第四条 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学生,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承者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推动者;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科学选才,规范招生,正确行使导师权力,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

第五条 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关注社会需求,推动知识文化传承发展;熟悉国家招生政策,胜任考试招生工作。秉承先进教育理念,重视课程前沿引领,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不断提升指导能力,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指导之间的平衡,助力研究生成长成才。

第三章 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第六条 充分发挥教书育人作用。

一、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引导研究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指导研究生认真学习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文件精神,在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强化学术规范训练,加强职业伦理教育,提升学术道德涵养。培养研究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浓郁的学术氛围,培养研究生养成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三、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鼓励研究生将个人的发展进步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需要相结合,为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人民与奉献社会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培养研究生的国际视野和家国情怀,积极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努力成为世界文明进步的积极推动者。

四、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加强校规校纪教育,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了解学生成长环境和过程,在关心帮助研究生的过程中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关注研究生的学业压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关心研究生生活和身心健康,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支持和鼓励。严格按照《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校院两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校行研字[2016]13号)以及《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校行研字[2016]14号)文件要求,履行导师职责。

第七条 做好研究生培养工作。

一、积极参与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为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督促研究生按计划完成学业。

二、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为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有利条件,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积极创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引导研究生在高水平刊物上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根据实际情况,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并给予研究生一定标准的助研费用。

三、严格把关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定期与研究生沟通交流,指导研究生选择科研方向,统筹安排实践与科研活动,强化学术指导。注重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激发研究生创新潜力。引导研究生跟踪学科前沿,直面学术问题,开拓学术视野,在学术研究上开展创新性工作。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和专业实践活动,培养研究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将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提升创新创业能力,鼓励研究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

四、认真讲授和指导所承担的研究生课程,秉承先进教育理念,重视课程前沿引领,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

五、及时掌握所指导研究生情况,对因思想政治、品行道德、组织纪律、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存在问题而不适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应及时向所属二级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反映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严格审查研究生拟发表的学术论文、拟申请的专利等科研成果,注重学术水平和实践意义。按照学校要求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严格审核,把好论文质量关。

第八条 做好招生就业工作。

一、积极配合学校开展研究生招生宣传,利用学术会议以及学术交流等机会,加大学校宣传力度。

二、在参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过程中,应恪守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宁缺毋滥的质量意识,努力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

三、协助所属二级培养单位做好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引导研究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使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鼓励研究生到西部省份或基层就业,根据实际情况,在研究生就业时,至少为其推荐一个用人单位。

第四章 研究生导师培训体系

第九条 针对不同对象,构建形式多样的校院两级导师培训体系。导师培训体系由新增导师岗前培训、学校专题培训和二级培养单位常规培训三种类型构成,培训方式包含现场培训和网上培训。

第五章 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考核机制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负责,研究生院、组织人事部、纪检监察室、教务处、科技处等相关责任部门建立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建设委员会,下设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建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为:负责全校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建设工作的指导、部署和考核。

各二级培养单位成立由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书记负责,主管研究生工作相关领导、科教部门负责人、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负责领导本单位研究生导师师德建设工作。

第十三条 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考核纳入整体研究生导师考核体系,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层次。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并纳入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体系。考核结果为优秀者予以表彰;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视具体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具体参照《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办法》。

第六章 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激励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校级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建设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的评选活动,并予以公开表彰奖励。学校各级各类宣传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先进个人和集体的事迹进行大力宣传,以期达到示范、感召、带动作用。

第十二条 被评为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建设先进个人者,在职称评定及晋级方面给予优先推荐,在下一年度招生指标方面给予一定程度倾斜;被评为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建设先进单位的二级培养单位,在下一年度适度增加其招生指标。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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