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院)202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招生计划,确保该项工作开展的规范性、公平性和科学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鲁招考〔2023〕23号)要求,结合校(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校(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保障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领导小组由校(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校(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研究生处、安全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后勤保障处、网络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部(院)主任(院长)组成。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校(院)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靠前指挥、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审慎细致地制定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副组长是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审定校(院)各招生专业(领域)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专业目录、复试方案,审定校(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校(院)成立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项巡视组。复试录取期间,落实校(院)领导“包片”负责制度,派出校(院)领导任组长、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专项巡视组对学(部)院复试组织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强复试过程的监管,负责接受考生问题、意见反馈,督导检查学部(院)复试制度公开情况、复试程序操作情况等工作。
(三)各招生学部(院)成立以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为依托的2023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长由各招生学部(院)主任(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主任(院长)担任,成员由该学科(类别)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研究生导师等组成。工作小组在校(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工作,负责制定本学科(类别)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组织复试、录取及监督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四)在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指导下,成立相应学科(类别)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优秀教师组成(研究生导师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小组的职责是根据校(院)和学科(类别)的要求开展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配备一名复试记录人员和一名计时员(根据需要选配),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协调复试录取工作,各有关学部(院)负责组织考生的资格审查、专业课测试、英语听说测试、综合面试、心理测试、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五)校(院)成立复试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由校(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有关人员组成,成员包括党委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工作部(处)、安全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后勤保障处、资产运营管理处、网络信息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其他相关单位负责人协助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日常工作由研究生处承担。
建立快速发现、快速上报、快速研判、快速处理的应急处置机制,重视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对涉及复试录取的苗头性舆情信息,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好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