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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2024版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等系列文件精神,分类优化研究生培养方案,分类完善研究生课程体系,切实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黑龙江大学2024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黑大校发〔2024〕67号),现启动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根据研究生培养目标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础环节。各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培养方案在各类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纲领性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分类培养,服务龙江“4567”产业体系和学校四大办学战略,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黑龙江大学2024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进行修订。

 二、修订范围

(一)所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原则上须在2016版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培养环节,完善课程体系,形成2024版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中外联合培养、本硕连读、硕博连读、本博贯通培养、来华留学研究生等应单独制定培养方案。

三、工作要求

(一)针对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不同目标,修订培养方案。

学术学位的培养方案应突出教育教学的理论前沿性,厚植理论基础,拓宽学术视野,强化科学方法训练以及学术素养提升,鼓励学科交叉,在多种形式的学术研讨交流、科研任务中提升科学求真的原始创新能力。

专业学位的培养方案应突出教育教学的职业实践性,强调基础课程和行业实践课程的有机结合,注重实务实操类课程建设,提倡采用案例教学、专业实习、真实情境实践等多种形式,提升解决行业产业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在实践中提炼科学问题。

(二)各培养单位原则上要求按一级学科、专业类别修订培养方案,目录外二级学科学位点可在所属的一级学科下制订完善培养方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须同时按照全国各专业学位教指委发布的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进行。

(三)强化学科专业一体化建设的导向性作用,坚持“本研一体化贯通式”人才培养理念,将本科与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有机结合,系统考虑,统筹安排,科学衔接本科与硕士、硕士与博士等不同学位层次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培养过程等环节,杜绝因人设课、重复开课。

(四)两个及以上培养单位分别招收和培养同一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的,由培养单位间自行协商,共同讨论修订培养方案。

(五)培养方案必须包括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简介、培养目标和学位基本要求、研究方向、学制与学习年限、课程设置与学分、必修环节、学位论文及相关规定等内容,各项内容应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便于考核和评估。

1.两年学制的研究生,课程学习时间原则上为1年;三、四年学制的研究生,课程学习时间原则上为1至1.5年,必修课程要求在新生入学1年内完成开设,选修课程要求在新生入学1.5年内完成开设,必修环节根据培养实际设定。研究生公共课包括思想政治理论类、外语类、通识类等课程组成,由研究生院统一开设。

2.根据《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结合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课程教学和人才培养特点,应对照开设1门及以上核心课程作为研究生学位基础课。

3.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方向课应结合培养特色,按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进行设置,可采用模块化形式,根据需要设置1至2门必修课程,若干门选修课程,支持按需修读、跨学科选课。

4.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方向课应注重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提高案例教学、应用性课程和实践实习学分的比重,确保行业企业专家深度参与课程教学,根据自身特点和培养需要,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开设含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实践课程或实验课程。

5.所有课程要全面落实课程思政育人目标和要求,深度挖掘提炼专业知识体系中蕴含的思想价值和精神内涵,有机融入研究生课堂教学,实现课程教学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升和价值引领相统一。

6.鼓励设置研究生双语教学课程,拓宽学生的国际学术视野,提高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水平,培养具备国际竞争力与跨文化交流能力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7.明确研究生学位论文环节设置及对应的内容与要求。研究生学位论文环节应包括开题、中期、答辩,培养单位可根据培养需要设置预答辩。

(六)为便于为研究生提供英文成绩单,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课程名称需采用中英双语表达,课程的英文名称须精确表达课程本身含义,简明扼要,不能使用简称,与国际通行表述一致。

四、工作组织及时间安排

(一)组织领导(2024年9月30日前)。各培养单位须高度重视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组成的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以及由学科、专业类别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等组成的编写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和开展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二)学院修订(2024年11月1日前)。在前期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培养方案的修订应按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点统筹考虑,跨学院的一级学科点和专业学位点的培养方案由相关学院共同协商制定。

(三)专家论证(2024年11月10日前)。各学科、专业类别须组织不少于5人的校内外正高职称同行专家(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3人)形成专家组,召开评审会对修订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全面论证案,专业学位类别需聘请不少于3人的行(企)业专家参与论证。

   (四)审核完善(2024年11月30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院分委员会审议各学科、专业修改完善后的培养方案,通过后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学校组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校外专家(含行业专家),分类召开论证审核会议,并反馈意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学位点根据学校审核意见对培养方案进行改进完善,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五)提交备案(2024年12月20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完成所有学位点的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学院研究生秘书将培养方案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培养方案盖章纸质版(1份)交至研究生院备案。

联系人:路璐  孙文斌

联系电话:86604899

附件1:《黑龙江大学2024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

附件2:黑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参考模板(2024版)

附件3:黑龙江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参考模板(2024版)

附件4:黑龙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参考模板(2024版)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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