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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为保证推免生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特制订2022年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推免生工作的总体安排,推免生推荐工作须于9月25日前完成,接收工作须于10月20日前完成。

第三条 组织领导

(一)黑龙江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付宏刚

常务副组长:严   明

副   组     长:丁   宏   梁东辉   于文秀

成            员:焦方义   朱   佶   罗跃军   王艳春   吴华洋   刘凤影

   周成刚    陈宝凤  孙   超    李光明   李海英   哈书菊

(二)成立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组      长:梁东辉

副 组 长:王艳春

成   员:李晓源 薛茂男

(三)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推免生遴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主  任:朱  佶 罗跃军

副主任:刘义波

成  员:王  佳 袁璐昕

(四)成立特殊学术专长(科研创新能力)专家审核小组,小组成员由研究生院、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创业教育学院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学科专家担任(专家组成员5-7人,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负责对申请加分推免生的相关科研成果及答辩成绩进行认定。

(五)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学科带头人及专业教师等为成员的5-7人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推荐和接收工作。

(六)各学院成立5-7人的特殊学术专长答辩专家组,负责对申请加分推免生的相关科研成果进行现场公开答辩考核,并给出答辩成绩。

第四条 推免工作坚持回避制与报备制,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校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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