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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级全日制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订工作的通知

研字〔2023〕48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23级全日制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指研究生在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制订的本人修读课程及必修环节的学习计划,包括本人的课程学习计划、学位论文计划、学术活动计划、实践活动计划等,用于导师指导和规范研究生本人的学习。

二、在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前,各培养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校情、院情、学科史等教育,详解人才培养方案,开展专业导学,指导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研究生导师应根据分类培养原则,结合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从每位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地了解研究生的知识背景、专业基础、学术志趣等,注意挖掘研究生的潜能,注重发挥研究生的个人才能和特长,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制定出适合每位研究生个性发展的培养计划。

三、2023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按照2021年版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

四、研究生须填写《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附件1),填写该表前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表中内容填写应规范、准确,不得漏填,以免造成计划不完整。

五、“课程学习计划”须由研究生本人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交、打印,再由导师签字确认后装订到附件1的指定位置,“课程学习计划”提交和打印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参见附件2。

六、导师应及时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审核研究生提交的个人培养计划,以免影响所指导研究生下一阶段的“网上选课”环节。导师审核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参见附件2。

七、每位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制订完成后,各单位应进行审核,审核时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1. 是否按本专业相应版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制订;

2. 按方向设置的课程是否按方向要求选择;

3. 是否满足本专业最低学分要求。

八、个人培养计划对整个研究生培养环节起指导性作用,一经确定一般不允许修改,请各单位务必依据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组织导师及研究生认真制订,按时提交。

九、时间安排及材料保管、报送

1.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订工作须在9月13日前完成。

2.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附件1)以A4纸型双面打印,由学院妥善保存,并按专业报送样表(复印件即可)1份至研究生院。

联系人:王爱丽;联系电话:6672814(内线62814)。

附件:

1-1.学术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

1-2.专业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

2.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提交、打印注意事项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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