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选[2024]6号)、《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包括攻读博士学位和联合培养博士两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
二、申请条件、选拔对象
符合《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一)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我校2024年6月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非定向就业),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我校事业编制在编在岗教师。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师请于项目网报开始日期14天前填写《云南大学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两份原件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人事处进行申报资格审核。(联系人及电话: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张老师,0871-65033814)
(二)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三)关于在职、定向人员的申请公派研究生项目的说明
1.我校研究生且属于校内教师的申请人,需经人事处审核同意,方能申报。
2.其他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原则上不在本校申报推荐,可由其定向单位通过教育厅等渠道申报推荐。确需通过本校推荐申报的,需提供定向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申报推荐的函。
三、选拔办法
按照《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培养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申报推荐。
培养单位在选拔推荐时,须严格从以下主要方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核:1.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