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广州本地户籍个人申请公租房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哪些广州人可以申请公租房?
广州本地户籍个人可以申请公租房吗:可以,有两种公租房可申请。
1、本市户籍家庭公租房
办理对象:
本市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办理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的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独立申请。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下表)。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三)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可支配收入、资产限额标准
备注:
1.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记账补贴
2.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不能选择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2、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个人、家庭)
申请对象:
以下两类对象可以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本批公共租赁住房:
(一)对象一: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持有人。此类人员须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二)对象二:其他新就业无房职工。此类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广州市户籍;
2.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计算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
3.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5.申请人在本市(含在穗部属、省属单位)工作,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下同)半年(含)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时限计算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即2017年7月底)。
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可1人以个人名义申请,也可2人以个人名义申请合租。申请合租的2人均需符合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以家庭名义申请的,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仅限于申请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申请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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