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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拓展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66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浙人社发〔2022〕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省开展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和技能人才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广大劳动者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以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为目标,大力推进“浙派师傅”“浙派技师”“浙派管家”三大技能人才队伍品牌建设,建立完善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畅通技能人才职业成长通道,增强其荣誉感获得感,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主要目标

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由首席技师、特级技师、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学徒工构成的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以下简称“新八级”),建立完善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并与使用相结合、与待遇相匹配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健全“新八级”职业技能标准体系,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支持企业按规定广泛开展定级考评和直接认定,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才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人人学技能、持续学技能、走技能成才之路”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涌现一大批高技能领军人才、浙派工匠、能工巧匠,高端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引领集聚效应不断扩展,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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