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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省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有关高校:

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12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西省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管理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毕业生图像是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的关键组成部分,做好图像采集工作,对于保证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安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按照统一要求和技术标准实施工作,我省自学考试毕业审核将从2022年起执行图像比对。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1月26日

 

江西省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

图像采集管理工作规范

 

一、毕业生图像是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的关键组成部分,做好图像采集工作,对于保证自学考试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安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至关重要,要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加强对毕业生图像采集工作的领导与监督,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选派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工作认真、业务过硬、忠于职守的同志负责成绩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工作备案制度、监督制约机制。

三、毕业生图像采集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在规定时间内指导县(区、市)教育考试中心(初审单位)统一实施,以保证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的准确、规范、完整。

四、负责毕业生图像采集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统一选聘,经法规、保密、纪律和操作等方面培训合格,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后方可上岗。

五、图像采集要严格按照对图像拍摄的背景、人物姿态与表情、眼镜、佩饰及遮挡物、衣着、照明光线、规格像素等统一要求(见附件)实施,规范采集毕业生本人近期的电子图像文件。

六、在每次的县(区、市)教育考试中心初审结束后,由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导出考生相关信息(电子照片、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等)与公安部门人口库进行图像比对。

七、针对比对结果出现疑似不一致和确定不一致情况时,信息处将比对结果反馈自考处,由自考处在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结束前反馈到县(区、市)教育考试中心,由初审单位通知考生本人,进行再一次的确认。方式如下:一是确定是本人,但图像采集不规范,需采集重新上传;二是考生近期重新办理了身份证,因公安部门未及时上传更新照片导致无法识别,需下载“网证”APP进行同步后再比对;三是确定为本人,但重新比对仍不通过,建议考生本人重新办理身份证,使用“网证”APP进行同步后再比对。

八、保证图像的准确性。毕业生电子图像上传学信网后,各设区市招考部门应及时提醒毕业生本人在学信网上进行图像校对,保证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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