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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理论考试《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学科考试大纲与说明(2022年版)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一)考试性质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是我国针对高等学校教师行业的职业准入实行的一项职业资格认定制度,对规范高等学校教师任用标准,促进高等学校教师职业专业化,提高高等学校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理论考试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实施办法》组织领导、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实施的职业资格认定考试,考试结果将成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条件之一。

(二)考试目的

通过本学科的考试,考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对与高等教育教学相关的法律原理、制度和规则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教育法律法规处理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使申请人形成良好的教育法律意识,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依法执教,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从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要求,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二、命题依据和原则

(一)命题依据

根据此《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学科考试大纲与说明》,参考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材《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9年6月第1版),结合广西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的实际情况进行命题。

(二)命题原则

1.导向性原则。

    反映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化发展要求,引导考生职前准备,充分发挥教师资格理论考试的导向作用,促进考生学习掌握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养成现代教师应具备的法律素养。

2.科学性原则。

    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理论考试的性质、特点和要求;遵循考生的认知水平、认知规律和发展要求;注重考查内容的基础性与发展性;选用素材紧密联系考生的生活实际;试题内容科学、严谨,语言表述规范、准确,试题答案准确、合理。

3.客观性原则。

    试题内容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较广的覆盖面,反映学科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试题的题型、难度比例适当,效度高,能够客观评价考生的学习水平。

4.基础性原则。

重点考查考生掌握高等教育法规基础知识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目标分了解、理解、运用三个知识和能力水平层次。杜绝偏题、怪题。

5.公平性原则。

面向全体考生,充分考虑不同专业考生的实际,避免经济、历史、文化、地域、民族、性别等背景差异对考生正常答题的影响。符合考生的生活实际,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6.人文性原则。

全面体现为考生服务的宗旨,充分考虑考生答题的心理需求,努力创设宽松的环境,在试卷中合理设置相关提示,帮助考生正常发挥,给予考生人文关怀。

三、考试内容和要求

(一)考试水平层次说明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学科知识和能力的水平要求由低到高依次是了解水平、理解水平、运用水平三个层次,高水平层次的测试要求包含低水平层次的测试要求。

1.了解水平。

要求对所列高等教育法规知识的含义有初步的、感性的认识。知道这一知识的内容是什么,能够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步骤参照模仿,并能在相关问题中识别它。这一层次所涉及的主要行为动词有:了解、知道、说出、比较、简述等。

2.理解水平。

要求对所列高等教育法规知识的内容有较深刻的理性认识。能用自己的语言或用与原先不同的表达方式来表达所学的内容,能够利用所学高等教育法规知识对有关教育法律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或概括。这一层次所涉及的主要行为动词有:理解、描述、说明、表达、推测、想象、判断等。

3.运用水平。

要求能够对所列高等教育法规知识内容进行推导证明,能够利用所学高等教育法规知识对教育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讨论,并加以解决。这一层次所涉及的主要行为动词有:掌握、使用、运用、解决问题等。

(二)考试内容和要求

1.高等教育法基本理论。

(1)法的基础理论。

了解法的产生与发展。理解法的本质与特征。掌握法的作用与效力。

(2)教育法基础理论。

了解教育法的概念与特点。理解教育法的渊源。掌握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尤其是根据《教育法》新修改的条款(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以及第七条)理解教育的方向性原则。

(3)高等教育法基础理论。

了解高等教育法的含义。理解高等教育法的立法基础。理解高等教育法的主要内容。

2.教育基本制度。(1)高等教育学制。

简述我国高等教育的性质和任务。理解高等教育的学业标准。掌握高等教育的修业年限,尤其是根据《高等教育法》的最新修改(第十七条)理解高等教育的修业年限管理体制。了解高等教育的实施机构。了解高等教育的结构。理解高等教育的入学条件。

(2)高等教育学业证书制度。

了解学业证书的概念和意义。描述学业证书的种类。理解学业证书的法律效力。掌握学历证书的颁发。

(3)高等教育学位制度。

了解学位制度的概念和意义。理解我国学位的等级与门类。描述我国学位类型。掌握学位授予与学位证书颁发的内容。掌握学位与学历的联系与区别。

(4)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知道国家教育考试的含义。能说明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的意义。理解《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特点。能运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的条文,解决考试违规问题。理解“考试作弊入刑”条款的意义。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与考试作弊相关的规定。

(5)教育评估制度。

简述教育评估制度的含义。说出教育评估的类别。简述“五位一体”的本科教学评估制度。

3.高等学校。

(1)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

了解高等学校法律地位的嬗变。了解比较境外主要国家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理解我国高等学校的法人地位。理解我国高等学校法律地位的双重性。

(2)高等学校的设立。

掌握设立高等学校的基本原则。理解设立高等学校的条件。知道设立高等学校的程序。

(3)高等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掌握高等学校的权利,能运用《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处理高等学校权利行使的实践问题。理解高等学校的义务,能分析判断高等学校义务履行的合法性问题。

(4)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

知道我国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发展历程。理解我国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

4.高校教师。

(1)高校教师的法律地位。

理解高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和作用。理解高校教师与政府的法律关系。掌握高校教师与学校的法律关系及具体表现。掌握高校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及具体表现。

(2)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了解高校教师权利、义务的概念。掌握高校教师法定权利,运用《教师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教师权利行使过程中的实践问题。理解我国法律对高校教师权利的法律保障。掌握高校教师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及其相关法律规定。掌握依法执教是高校教师的底线要求。

(3)高校教师专业化的法律规定。

知道获得高校教师资格的条件及认定的主要流程,掌握高校教师资格取得、丧失和撤销的法律规定并能运用其解决实践问题。了解高校教师职务制度的特点及获得高校教师职务的基本条件。掌握高校教师的聘用制度及聘任合同管理的规定,并能运用其解决高校教师聘用合同的实践问题。了解高校教师继续教育制度的概念、内容和形式,掌握继续教育中学校与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5.高校学生。

(1)高等教育中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

掌握高校学生与学校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及其具体表现。掌握高校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及其具体表现。了解高校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刑事法律关系及其具体表现。

(2)高等教育法律关系中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掌握高校学生的权利,并能运用其解决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实践问题。理解高校学生应履行的义务。

(3)高等教育法律关系中高校学生管理有关制度。

了解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内容及基本要求。掌握高校校规制定的内涵、依据和规则,并能运用其解决依法治教的实践问题。知道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的规定。了解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的相关规定。掌握学生违纪处分制度并能运用其解决如何处理违纪学生的实践问题。理解我国高校学生申诉制度。

6.教育法律责任。

(1)法律责任的基本理论。

简述法律责任的含义、特征。理解法律责任的构成。知道法律责任的种类。理解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的基本原则。

(2)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法律责任。

理解有关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掌握并运用有关高等学校及教师法律责任的规定,尤其是根据《教育法》新修改的条款(第七十七条)解决实践问题。掌握高等学校学生的法律责任。

7.教育法律救济。

(1)教育法律救济概述。

了解教育法律救济的概念和特征。理解教育法律救济的作用。知道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

(2)教育申诉制度。

知道教师申诉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了解教师申诉的范围和受理机关。掌握教师申诉的程序。知道学生申诉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了解学生申诉的范围和受理机关。掌握学生申诉的程序。

(3)教育行政复议。

理解教育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掌握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和教育行政复议机关。简述教育行政复议程序。

(4)教育调解仲裁。

了解教育仲裁的概念和特征。掌握教育调解仲裁的范围和仲裁机构。简述教育调解仲裁程序。

(5)教育行政诉讼。

了解教育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掌握教育行政诉讼的范围。知道教育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管辖。简述教育行政诉讼的程序。

四、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开卷、笔试形式。

全卷满分为 100 分,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

(二)试卷结构

1. 题型与分值。

题 型

题 量

分 值

单项选择题

18

18

多项选择题

5

10

辨析题

3

24

简答题

4

24

论述题

1

12

材料分析题

1

12

2.内容结构。

考试内容模块

分值

高等教育法基本理论

约 10

教育基本制度

约 10

高等学校

约 18

高校教师

约 20

高校学生

约 20

教育法律责任

约 12

教育法律救济

约 10

3.不同难度试题分数比例。

容易题、中等难度题、较难题的赋分比例约为 6∶3∶1。

4.不同水平层次分数比例。

了解约占25%,理解约占45%,运用约占30%。

五、题型示例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意的,把你所选的选项前的字母填在答题卡上。错选、多选或未选均不得分。每小题1分)

【例】高校教师刘某以科研任务繁重为由,擅自缩短某课程的授课时间,违反了

A.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

B.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义务

C.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的义务

D.遵守职业道德和为人师表的义务

【答案】B

考查目的:考查考生对高校教师法定义务履行的掌握。

解析:教师的义务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履行的责任,是高校教师依照《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行的责任。高校教师的法定义务有: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和为人师表的义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义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学生开展有益社会活动的义务;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义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义务。该题题干将教师未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情形,以情境再现法律事实的形式呈现出来,让考生对材料进行分析,对照教师应当履行义务的内涵、要求作出判断。

该题属于运用层次的知识,是教师比较熟悉的内容,属于容易题。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列出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是正确的,把你所选的选项前的字母填在答题卡上。错选、多选或未选均不得分,少选且选择正确的,每选对一个选项给0.5分。每小题2分)

【例】关于“考试作弊入刑”条款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明确了法律责任   B.扩大了犯罪主体范围

C.明确了犯罪的行为表现   D.对替考的双方予以定罪处罚

【答案】ABCD

考查目的:考查考生对“考试作弊入刑”条款的理解。

解析: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作弊提供作弊设备、买卖试题、提供试题答案、替考等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考试作弊入刑将国家教育考试纳入法治视野,提升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使考试作弊治理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该条款对考试作弊的刑事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罪罚相当,提高国家教育考试作弊行为的法律和经济成本。该规定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明确了犯罪的行为表现,二是加大了惩罚力度,三是明确了法律责任。考试作弊入刑条款的规定,扩大犯罪主体范围,处罚力度加大,对替考的双方予以定罪处罚。

该题属于理解层次的知识,考核考生对“考试作弊入刑”的特点及适用的理解,并能够对备选答案做正确的判断并选择。中等难题。

评分标准:

得分

               答题情况

2 分

ABCD

1.5分

只选ABC;只选ABD;只选ACD;只选BCD

1 分

只选AB;只选AC;只选AD;只选BC;只选BD;只选CD

0.5 分

只选 A;只选 B; 只选 C;只选 D

0 分

错选、多选或未选

(三)辨析题(先判断下列说法的对错,然后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写在答题卡上)

【例】K大学规定在校学生单科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申请减免学费。该规定侵害了学生的获得行政物质帮助权。

考查目的:考查考生对高等学校学生的权利以及学校对学生享有权利保障的掌握。

答案要点:对。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对在特定困难情形下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物质利益或者物质利益有关权益的行为。《高等教育法》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的权利。学校将考试成绩作为申请减免学费的条件,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解析: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高等学校学生享有以下权利:获得高校入学权,参加教育教学权,参与有益活动权,获得行政物质帮助权,获得行政奖励权,获得公正评价权,获得学业学位证书权,获得救济的权利,获得知情监督权,获得陈述、申辩权,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其中,获得行政物质帮助权是指行政机关对在特定困难情形下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物质利益或者物质利益有关权益的行为。《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学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学生获得行政物质帮助权包括减免学费、获得直接经济支持等,这是高校学生获得各种经济资助的法律保障,学校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严格执行,保证学生权利实现的机会平等。而学校在法律规定之外另外制定规则,增加学生享有权利的条件,违反了权利实现的机会平等原则,属于违法行为。

该题考查考生运用法律对学生享有行政物质帮助权利的法律规定,分析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制定的合法性。属于运用层次的知识。中等难题。

(四)简答题

【例】简述高等学校可予学生退学处理的情形。

考查目的:考查考生对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的了解。

答案要点:①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②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复查不合格的。③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学校学习的。④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⑤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⑥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是依法治校的制度。退学是指学生不再继续完成学习任务,包括学校的退学处理和学生申请退学两种情形。学生存在违纪行为不适宜继续学习,学校可以依法做出退学处理决定。根据有关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退学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应当办理退学手续离校。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本题属于了解层次内容,考核考生对学校依法给予学生退学处理的情形,帮助新入职教师了解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的处理规定。容易题。

(五)论述题

【例】联系实际谈谈高校教师如何做到依法执教。

考查目的:考生对高校教师依法执教内涵和具体要求的理解和掌握。

答案要点:①保护教育法律主体尤其是学校、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活动中的合法权益。②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预防和控制职务违法行为。③推进学校依法治教,促进教育法治建设。(需围绕各要点展开论述)

解析:依法治校是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是实施教育工作的重要保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教育教学行为的合法性,即高校教师要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能有逾越法律的行为;二是维护权益的合法性,即高校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及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及学生的合法权益。《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高校教师依法执教的具体要求:第一,教师主体合法,第二,教育教学活动必须遵循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第三,教育教学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要求,第四,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该题属于理解层次的知识,要求考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联系教师工作职责及其具体实际,对教师依法执教的具体做法展开分析论证,引导考生思考教师职业合法性及依法履行职责的问题。属于中等难题。

(六)材料分析题(仔细阅读以下材料,运用所学知识加以分析)

【例】2010年9月,李某进入M大学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培养计划书》注明其应当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论文答辩。《M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规定:“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研究生总的修业年限不超过7年(含休学)。”“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期完成论文需要延期论文答辩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延长后仍不能完成论文答辩或答辩未能通过者,不再延长,按退学处理。”2016年11月,M大学向李某发出拟清理学籍的书面通知,李某申请延长学籍并承诺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学位申请的全部工作,否则接受退学处理。2016年12月,M大学批准了李某的申请。2017年9月20日,因李某未参加2017年夏季博士学位论文答辩,M大学对李某做出退学的处理决定,并要求李某于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学手续。李某不服,拟提起行政诉讼。

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1)M大学在制定校规过程中应遵守哪些规则?(4分)

(2)李某是否应承担被退学的法律责任?为什么?(4分)

(3)李某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有哪些?(4分)

考查目的:考查考生对高等学校校规制定的依据和规则、高等学校学生的法律责任以及法律救济问题的理解和运用。

答案要点:

(1)高校校规应当以学校的名义制定。高校校规的内容不得与法律规范相抵触。高校校规制定程序满足一定程序要求。

(2)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故李某应承担被退学的法律责任。

(3)原告是认为教育行政机关或高校实施具体教育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教育行政相对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解析:(1)高校校规制定就是高等学校通过一定的程序确立高等学校及其学生应当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活动。高等学校制定校规的权力属于授权取得的,源于法律的授权,高校校规的制定属于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行为合法的要求,高校校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规则:第一,高校校规应当以学校的名义制定,第二,高校校规的内容不得与法律规范相抵触,第三,高校校规制定程序必须满足一定程序要求。属于理解层次的知识。

(2)高等学校学生在教育教学或者国家教育考试、学术研究及其他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学生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校可予以退学处理。该题属于理解层次的知识,需要考生对材料做出分析,对照法规的规定作出判断,稍难题。

(3)教育行政诉讼是指教育行政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高校或者其他教育机关的教育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对教育行政机关或高校的教育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监督依法行使职权,矫正或撤销违法的教育行政行为,保护教育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制度。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原告是认为教育行政机关或高校实施具体教育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教育行政相对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该题属于理解层次的知识,中等难题。

 

 

                         广西壮族广西招生考试院  

                                                                   202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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