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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压力灭菌器)使用须知

一、新购置特种设备安装

特种设备购置后,要及时办理安装申报手续。特种设备安装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情况书面告知市场监督管理局,即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书》。特种设备要由制造该设备的厂家负责安装和调试,不得自行安装、调试。

具体流程:

1、搜索“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定位“南京市”,点击“法人服务”后,按部门查找到“市市场监管局”。

2、点击“市市场监管局”,在栏目中找到“特种设备开工告知”,根据网站上 “办理材料目录”中要求提供的材料,在“在线办理”一栏登录(可通过“我的南京”或“支付宝”等多种方式登录),根据网站流程办理。

二、新购置特种设备注册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部门(单位)必须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方可使用。登记标志应当至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注册登记资料、使用登记证等相关资料须报实验室与基地处备案。

具体流程:

1、搜索“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定位“南京市”,点击“法人服务”后,按部门查找到“市市场监管局”。

2、点击“市市场监管局”,在右侧一栏找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选择“压力容器(固定式压力容器、氧舱)首次使用登记”,根据网站上 “办理材料目录”中要求提供的材料,在“在线办理”一栏登录(可通过“我的南京”或“支付宝”等多种方式登录),根据网站流程办理。

3、办理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将“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复印件贴于设备上。

办理单位: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83678281

三、特种设备维护保养与定期自行检查

各单位对在用实验室特种设备应当经常性维护保养(建议每年2-3次)和定期自行检查进行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

(1)压力容器本体是否完好,有无裂纹、鼓包、变形泄漏,压力容器是否在有效检验期内;

(2)四级压力容器有无监控措施,五级压力容器是否仍在运行;

(3)快开门压力容器安装连锁装置功能是否符合要求或失灵;

(4)排放(疏水、排污)搅拌装置等是否完好;

(5)压力容器是否超压、超温或过量充装;

(6)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在有效检验期内;

(7)阀门、密封原件、紧固件等处有无泄漏;

(8)压力容器的防腐层、保温层有无损坏,有无跑冷、结冰。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不可带故障和异常情况运行,对可能造成事故的设备应立即关闭并上报处理。

维保单位:生产厂家或维保厂家

四、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运)时由检验机构进行的检验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

固定式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使用后3年内进行首期定期检验,下次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确定。下次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登记按照下列要求确定。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1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一般每3-6年1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应当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积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期满后,应对其缺陷进行处理,提高其安全状况登记,否则超过监控期限后不得继续使用。

(4)安全状况定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5)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符合其规则中规定条件的,可以适当缩短或者延长检验周期。

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一般半年至少校验一次。

设备定检单位:南京市锅检院城中检验中心

联系方式:025-85368396

安全阀检测单位:南京市锅检院江宁安全阀检验中心

联系方式:025-87120150

压力表检测单位:南京市计量院(压力表校验)

联系方式:025-86735526

五、特种设备年度检查

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年度检查工作可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专业人员进行,也可委托有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压力容器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至少包括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查等。以宏观检查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壁温检查和腐蚀介质含量测定、真空度测试等。

检测单位:南京市锅检院城中检验中心

联系方式:025-85368396

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办证

实验室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培训单位: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25-84546352 025-85430752

七、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3)特种设备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合格证书及其数据表、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证书等;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修理的方案、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技术材料;

(5)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和定期检验报告;

(6)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7)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维护保养记录;

(8) 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检修、更换记录和有关报告;

(9)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事故处理报告。

八、特种设备报废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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