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本科公安专业招生选考科目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考综合改革分类:
(一)“3+3”模式是指:前“3”为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所有学生必考;后“3”为考生须在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以下简称政治)、历史、地理等科目中选择3科。
(二)“3+1+2”模式是指:“3”为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所有学生必考;“1”为首选科目,考生须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物理、历史科目中选择1科;“2”为再选科目,考生可在化学、生物、政治、地理等科目中选择2科。
二、报考我校公安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一) “3+3”模式,北京、上海、浙江、天津、山东、海南等6省、直辖市。
1.报考公安学类7个专业(包括侦查学、公安情报学、禁毒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警犬技术、涉外警务)3门选考科目中考生必须选考“政治”方可报考;
2.报考公安技术类3个专业(包括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3门选考科目中必须选考“物理”“化学”方可报考。
(二) “3+1+2”模式,重庆、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黑龙江、甘肃、吉林、安徽、江西、贵州、广西等15省、直辖市。
1.报考公安学类7个专业(包括侦查学、公安情报学、禁毒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警犬技术、涉外警务),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中必选“政治”;
2.报考公安技术类3个专业(包括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中必选“化学”方可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