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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为了加快在我省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下称“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以问题为导向,从有利于维护教育公平和促进科学选才角度出发,科学建立符合国家要求、具有湖北特色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充分发挥以考督教、以考促学的作用,引导高中学校加快实施素质教育,认真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改进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更好服务高校科学选拔人才,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学习。坚持自主选择,为每个学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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