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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资格考试流程

【项目名称】上海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办理机构】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交通考试中心 【办理地点】零陵路147号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 【办理依据】 1、《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籍; (二)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四)经出租汽车职业培训合格; (五)遵守法律、法规。 被取消客运服务资格的驾驶员,自取消资格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出租汽车驾驶员。 2、《上海市出租汽车营运资格证件管理规定》 第六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取得《准营证》应当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 被取消客运服务资格的驾驶员,自取消资格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发给《准营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理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 【办理条件】 1、有本市常住户籍; 2、法定退休年龄以下; 3、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C级以上(含C级); 4、应有一年以上的驾驶年限; 5、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6、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且在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 7、五年内无解除劳教或刑满释放记录; 8、五年内无取消客运服务资格的记录。 【提供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上海市城市交通行业从业人员报名表》; 4、初中或以上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5、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信用情况证明; 6、五年内无犯罪记录或刑满释放证明。 【办理期限和流程】当场发放入学通知书,根据培训情况另行安排考试时间。 适用流程四。 【合格证发放】考试结束后,对考试合格人员当场发放考试合格证。 流程四

上海市城市交通行业从业人员报名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

【办理依据】 1、《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条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第九条(网约车驾驶员条件)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除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本市户籍;(二)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三)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记录;(四)截至申请之日,无5起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逾期尚未接受处理的情形。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理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 【办理条件】 1、本市户籍;2、法定退休年龄以下; 3、持有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4、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5、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记录;6、截止申请之日,无5起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逾期尚未接受处理的情形;7、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8、无暴力犯罪记录。【提供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2、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人员背景审查申请回执》;4、《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申请表》。【办理期限和流程】适用流程九。 【合格证发放】考试结束后,对考试合格人员当场发放考试合格证。 流程九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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