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下,非本地毕业生是指在香港特区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的非本地学生。
非本地毕业生如在毕业日期(即毕业证书所载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内向入境事务处递交在港就业申请,属于非本地应届毕业生类别。非本地应届毕业生如有意申请留港工作,无须在提出申请时已觅得工作。
非本地毕业生如在毕业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后递交回港就业申请,则属于非本地非应届毕业生类别。非本地非应届毕业生如有意返港工作,须在提出申请时先获得聘用。只要受雇从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学位持有人担任,以及薪酬福利条件达到市场水平,有关申请便会获得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