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邮件未能成功派递,申请人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地址及已支付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本局,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申请人若非使用指定申请书〔CSB 606(Rev. 9/2023)及CSB 606A(Rev. 9/2023)〕,或以传真或电邮方式提交申请书,其申请将不获处理。
申请人亦可于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咨询中心、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或香港九龙城协调道3 号工业贸易大楼一楼询问处索取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