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應徵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可由明日(八月七日)起,報名參加分別於十月及十二月其中一個星期六在香港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或基本法測試。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說,應徵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必須具備有效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有意在短期內投考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可考慮參加是次考試,以便特區政府在下一次綜合招聘考試前招聘有關職位時,符合應徵資格。
此外,有意應徵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須參加基本法測試。應徵者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
持有大學學位或專業資格,或將於二○○九至一○學年獲取大學學位資格的人士,可申請參加是次在香港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或基本法測試。申請只應考綜合招聘考試或應考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的考生,會於十月其中一個星期六參加「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已具備所需綜合招聘考試或同等成績而只申請應考基本法測試的人士,則會於十二月其中一個星期六參加基本法測試。
有意參加在香港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及╱或基本法測試的人士可由明日起,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www.csb.gov.hk)提交申請,或填寫「綜合招聘考試及╱或基本法測試」申請書(CSB31(7/2009))報考。該申請書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頁下載,或從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及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申請人必須於八月二十日下午五時前(香港時間)遞交申請書。
為方便在香港以外地區升學或居住的考生,上述兩個考試亦會於十二月其中一個星期六在另外七個城市舉行,即北京、倫敦、三藩市、紐約、多倫多、溫哥華及悉尼。在這些城市舉行的兩個考試會於九月二十二日至十月五日接受申請。申請在香港應考的人士將不獲准申請參加在這些城市舉行的考試。
有關是次在香港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及基本法測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