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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研究生工作部合署)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校学科和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需要,进一步理顺与规范学科和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明确研究生部及各二级学院(包括学院、研究院、中心,下同)在学科和研究生教育管理中的职责与权利,进一步增强学科专业的归属感,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教育中的积极性,加快建成与世界一流体育大学建设相适应的学科和研究生教育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学科和研究生教育校院两级管理,就是以权责划分为核心,整合优化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资源,形成学校和学院两个管理层级。通过学校分权和管理重心下移,转变学校部门管理职能,明确学院的办学主体地位,形成学校宏观决策、部门协调配合、学院实体运行的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的效益和水平。

第三条 研究生部、学生工作部和国际教育学院是学校主要负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管理部门。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工作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负责形势研究、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宏观管理、评估评价、质量监控、动态调整、协调服务等,为发展学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开展学科建设提供决策依据。各二级学院作为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和执行部门,要围绕本单位的课程教学、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等任务,在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职能部门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具体负责研究生党建、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卫生防疫等工作,以及有关招生、培养和学位等研究生教育各个环节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有关学位授权点评估与建设和学科建设等工作。学校其他部门根据职能和学校相关规定,做好研究生教育教学相关事务的辅助管理,为研究生教育工作提供相应的保障和服务。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学校设研究生部,负责学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研究生部下设学科办公室、招生和综合办公室、学位与培养办公室,分别负责学科建设、招生和综合管理、培养与学籍管理、学历教育与学位授予、教育质量监控和运行等管理等职能。同时研究生部也是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常设机构。

第五条 原研究生工作部相关职能划归学校学生工作部。原研究生工作部有关人员由学校统筹进行调整。原学生工作部根据合并后的职能进行更名和机构调整,主要增加负责统筹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服务工作及研究生就业指导和信息管理等工作的职能。

第六条 国际教育学院为全校国际研究生事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相关政策,制定(修订)国际研究生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下设留学生工作管理科负责具体实施,承担国际研究生招生、录取以及对外和专项事务管理(签证办理、奖学金评定与发放、活动组织、宿舍管理、校友管理、安全教育、疫情防控等);负责协调、配合各二级学院做好国际研究生教学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学院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明确研究生教育管理职能,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负责。根据学院实际情况,指定1名院领导负责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等工作,副书记负责研究生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和卫生防疫、日常管理以及就业等工作。各学院增配1名专职研究生干事从事学科和研究生教育具体管理工作。研究生辅导员由人事部门按国家比例要求逐步配齐。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学科建设。研究生部负责统筹管理学校学科建设工作,二级学院是学科建设的责任单位,具体承担学位授权点建设和研究生人才培养工作,负责所属或所牵头学位授权点的日常建设与管理。经学校同意,学院所属或牵头学科与学位授权点建设可委托本学科带头人负责建设。学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是二级学科或学位授权点建设与管理的领导与决策机构。

(一)研究生部职责:

1.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规章制度。

2.负责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及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的组织申报工作。

3.负责已有学科的建设管理和各类学科评估工作。

4.负责学校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和学术团队等的遴选、培育与考核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各二级学院做好本单位的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督促各单位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做好学科建设工作。

6.负责重点学科的建设、管理、检查工作,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做好学校学科建设成果的总结、验收和信息收集与上报工作。

7.负责组织完成市教委和市学位办布置的学科建设工作。

8.负责制定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办法,会同财务处、科技处、审计处做好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工作。

9.负责建立学校学科建设工作档案。

10.负责协调各学科建设单位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单位学科建设发展规划与规章制度。

2.落实本单位学科建设、学科评估和考核体系的各项指标,及年度工作计划。

3.组织本单位学位授权点申报、调整和评估工作。

4.组织本单位重点学科的申报、评估、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

5.组织本单位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的审核管理工作。

6.组织本单位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和学术团队等的遴选与考核管理工作。

7.组织本单位学科建设成果的总结和验收,建立学科建设工作档案和做好归档工作。

8.负责本单位学科建设和学位授权点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第九条 研究生招生。招生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方案,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日常工作由分管副校长负责。各二级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和落实执行。研究生部主要负责国内研究生招生工作。国际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联合研究生部与各相关二级学院共同组织落实。

(一)研究生部职责:

1. 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等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规定和办法。

2.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与咨询,做好资料保存与保密工作。

3.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编制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做好招生计划的申报和管理,核算并下发年度各学院研究生招生指标。

4.负责编制学校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

5.负责研究生报名资格审查、报名数据整理和分析。

6.负责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的组织与管理,完成试题命制、印刷、封装、邮寄工作。

7.负责组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考点的考务工作。

8.负责组织自命题试卷回收,组织进行整理、阅卷、核分、分数上报工作。

9.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复试工作办法,明确复试工作纪律要求和保密规定,审核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及复试人员名单。

10.公布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及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发布研究生招生调剂信息,向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11.组织各学院命制复试专业课笔试试题、面试试题,并统一保密管理;组织专业课复试笔试的考务及阅卷工作。

12.负责统计、汇总、复核、计算全校参加复试考生的综合成绩,确定全校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公示。

13.负责发放调档函,调取拟录取考生档案材料。

14.对各学院复试工作进行指导、培训、检查和监督,受理考生关于复试的复议申请,并在学校纪检监察处的监督下组织调查。

15.指导各学院组织新生入学报到工作(考生体检、新生入学后资格复核等)。

(二)各二级学院职责:

1. 负责本学院招生宣传和咨询,通过各种途径开展宣讲,并扩大知名度,提高第一志愿报考率。

2.负责编制和报送本学院年度招生计划,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名额的分配。

3.负责制定本学院相关学科和专业的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包括确定研究方向和专业领域、考试科目及范围、考试参考书目等),组织编写相关考试科目考试大纲。

4.负责组织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具体工作,制定复试工作办法及细则、成立复试小组、组织命制复试试题、统一复试评分标准和程序。对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5.负责复试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负责命制复试笔试、面试试题,选派笔试的监考员、阅卷教师;具体组织综合面试、外语水平测试。

6.复试结束后汇总本学院考生的综合面试材料,统计、计算、核准本学院考生复试成绩,按规定时间和格式报送研究生部。

7.报送本学院有关学科或专业拟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接收调剂办法,具体组织调剂考生复试。

8.负责制定和报送新生录取通知书有关报到具体事宜。

9.负责本学院新生入学报到工作,组织考生体检和新生入学后资格复核等工作。

(三)国际教育学院职责:

1. 负责根据国内研究生招生简章和要求,编制国际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

2. 负责国际研究生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与咨询,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外宣传,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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