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类别:学科教学(音乐)(领域代码:045111)
一、学科简介与研究方向
二、培养目标
面向基础教育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民办教育机构、企事业文化机构、教育产业等音乐教育教学、管理、研发需要,培养高素质、高层次的音乐教育应用型专门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
具体要求为: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2.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良好的智能结构、完善的知识体系和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学科前沿和行业发展趋势。
3.具有较强的实践和研究能力,胜任并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4.具有发现和解决问题、终身学习与发展的意识与能力。
5.能较为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
三、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四、学制与学习年限
全日制学科教学专业学制为2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
学期
考核形式
备注
学位基础课
0000100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0
1
考试
,学位基础课
000010002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
1.0
1
考试
400010001
硕士学位英语课
54
3.0
2
考试
400010002
教育原理
32
2.0
2
考试
400010003
课程与教学论
32
2.0
2
考试
400010004
教育研究方法
32
2.0
2
考试
400010005
心理发展与教育
32
2.0
2
考试
专业必修课
416020009
音乐学科课程与教材研究
32
2.0
1
考试
,专业必修课
416020010
音乐学科教学设计与实施
32
2.0
1
考试
416020011
钢琴配弹(含弹唱)教学与研究
32
2.0
2
考试
416020012
班级合唱指挥与排练
32
2.0
2
考试
416020013
班级乐队指挥与排练
32
2.0
2
考试
专业选修课
416030010
中外音乐史
36
2.0
2
考查
至少选6学分,专业选修课
416030011
作品分析
36
2.0
2
考查
416030012
歌曲写作
36
2.0
2
考查
416030013
声乐与教学技能创新
36
2.0
2
考查
416030014
器乐与教学技能创新
36
2.0
2
考查
416030015
钢琴与教学技能创新
36
2.0
2
考查
416030016
音乐剧与教学技能创新
36
2.0
2
考查
416030017
舞蹈与教学技能创新
36
2.0
2
考查
416040004
音乐美学
36
2.0
2
考查
416040005
音乐教育心理学
36
2.0
2
考查
416040006
音乐教师的领导力
16
1.0
2
考查
416040007
音乐教育的创业创新
16
1.0
2
考查
实践教学
400100001
校内实训
32
2.0
2
考查
,实践教学
400100002
校外实践(教育见习)
16
1.0
2
考查
400100003
校外实践(教育实习)
64
4.0
2
考查
400100004
校外实践(教育研习)
16
1.0
2
考查
国际硕士研究生:汉语(3学分)和中国概况(3学分)为公共必修课;若在本科阶段已修过中国概况,可申请免修,但不免考,通过考试后获得学分。
国际硕士研究生其他学分及总学分要求与普通硕士研究生相同。
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学分要求与普通硕士研究生相同。
国际硕士研究生及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其他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国际研究生及港澳台地区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六、培养方式
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行双导师制,校内外导师共同指导学生的学习和研究工作。根据培养目标、课程性质和教学内容,选择恰当的教学方式与方法,在教学中注重实践与反思,采取案例教学、模拟教学、小组合作学习等方式;注重课内与课外学习相结合,关注学生的主动学习与创新学习;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教学技术手段,开展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
七、学术活动
八、专业实践
实践教学须有明确的目标和具体内容,有完整的管理与评价制度,有序组织实施。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其中校外集中实践不少于1学期。校内实训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教育见习应在第一学期完成,教育实习、教育研习应在第二学年完成。有充足的实践实训设施和稳定的校外实践基地,能切实保障实践教学活动有效开展。
实践学习成绩根据学生提供的实践学习计划、实践学习总结报告,学生在实践学习单位的专业态度、专业能力、专业绩效等指标,由校内指导老师和实践基地兼职导师综合考核后进行评价,给出成绩。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4个等次。
九、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一)学位论文选题应与音乐学科教学领域和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相一致,来源于音乐教育教学相关的实际问题。
(二)学位论文应符合研究规范并凸显应用价值,论文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如研究性论文、专题调查研究报告、案例研究报告和学校音乐教学组织活动设计等。论文字数不少于2万字。
(三)研究生在毕业论文答辩之前需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文章一篇
(三)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基础教育研究机构和基础教育学校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音乐教研员、音乐教师、或者艺术教育管理者。
(四)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