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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大改!非法学专业学子将永远迈不进“公检法”之门

不知道是司法部忙不过来了,还是看到没有经过专门法律学习的考生基础太差,司法部决定改革大司法考试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报考门槛大大提高,限制了非法学专业毕业生的报考。

来看看具体的新规定,具体有5个方面:

一是需要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有新规定。

根据两办《意见》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实施办法》明确了应当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将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准入范围。

二是考试报名的专业学历条件有新规定。

根据《意见》规定,在《实施办法》第9条对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学历条件作了一般性规定,即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这样规定,提高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专业学历门槛,有利于从源头上保证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同时,遵循不动存量做好增量、确保各项举措能落实的改革思路,按照《意见》确定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在第22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在实施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高等院校学籍(考籍)或者已经取得相应学历的人员,属于“老人”,适用第22条的规定,这一规定一直有效。

三是不得报名的禁止性条件有新规定。

为从源头上把好法律职业的入口关,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制度和完善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以及修改后《律师法》《公证法》等的规定,增加了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四是考试内容和方式方法有新规定。

在考试方式上,《实施办法》将一次性考试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阶段,只有通过客观题考试的考生才可以参加当年的第二阶段的主观题考试,客观题的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同时,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计算机化考试的方式。在考试内容上,明确考试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当年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五是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管理上有新规定。

《意见》赋予了司法行政机关法律职业资格管理新职责,《实施办法》明确,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有违反宪法法律、妨害司法公正、违背职业伦理等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在司法部网站上公布,加强了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日常和动态管理。

强大大多说两句:

高三生们只需要看第二项考试报名的专业学历条件即可。因为这关系到未来的职业规划,与高考后的志愿填报学校和专业的选择密切相关!

矢志于报考公检法司监察委的童鞋,成绩好就报“五院四系”的法学专业,毕业时考出法律资格证来,最好学历上更上一层楼,读研,因为省级部门一般要求是硕士学历学位了。

地市级及县级基层部门,本科学历还是可以混混的。但要想以后职业层次提高混得更好,在这些国家机关里,还是要继续提高学历层次的。

成绩一般的童鞋,想报考法学专业的话,要对这个资格证的考试难度有充分的心理准备。考不出来,就得转行,专业白学,四年时间浪费。这个红牌专业排行榜历年排首位的法学,就是这么来的——基本每个学校都开设有法学专业,属于“滥大街”之列。

不想报法学专业,得,考不了法律资格证,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监察委及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将对你关上大门,连公考的报名资格都没有!

总之,何去何从,慎重抉择!返回搜狐,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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