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资格
报名参加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以下简称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截至录取当年入学前,专科毕业后在报考专业相关领域工作2年或2年以上),在国(境)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2. 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报考专业相关领域工作6年或6年以上),在国(境)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五)医学临床学科的学术学位各专业(1002临床医学、1003口腔医学、1006中西医结合):硕士研究生只接受本科授医学学位的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只接受本科获医学学士学位,并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
(六)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除须符合上述(一)至(四)款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截至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人员。
(七)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生,除须符合上述(一)至(四)款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八)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除须符合上述(一)至(四)款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九)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除须符合上述(一)至(五)款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本科毕业于5年及以上学制的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儿科学等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报考。
2.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本科毕业于5年制口腔医学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报考。
3.被录取为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生均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附属医院均不接受入学前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报考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十)报名参加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除须符合上述(一)至(五)款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硕士专业须是临床医学,并获医学或临床医学硕士学位;报考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硕士专业须是口腔医学,并获医学或口腔医学硕士学位。
2.报考前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报考前(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须获得与报考专业(学科领域)相关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十一)医科各专业均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报考。
(十二)报考工程博士的考生:一般应获得硕士学位,且须硕士毕业后工作3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工作6年以上,要求具有较好的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报考非全日制(兼读制)的考生,还需有主持或者作为骨干参与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项目、重要产品研发任务的经历和能力。
(十三)其他报考条件参照中山大学当年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二、考试招生及学习方式
符合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报考资格者,既可参加内地(祖国大陆)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也可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
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招生办法和程序,详见我校《中山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山大学2024年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港澳台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读制)两种。
2024年我校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的具体招生专业请见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1和附件2)。
三、内地(祖国大陆)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所有参加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82199588。确认工作由各报考点负责组织进行。
1.报考点
教育部委托北京、上海、广州、香港、澳门等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联络的组织工作。
(1)北京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上海
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3)广州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4)香港
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吕少群、李丹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5)澳门
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楼一楼
电话:(00853)28555533,图文传真:(00853)28355427
2. 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4月1日至4月7日。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gatzs.com.cn;以下简称“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院系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院系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考生报名信息网上(现场)确认方式详见各报考点公告。
3. 网上(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网上(现场)确认须在4月16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及方式由各报考点自行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考生因填写错误信息、虚假信息导致不能准考、录取、注册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网上(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交本人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入学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4)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缴纳报考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完成网上(现场)确认手续。
4. 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5月1日至5月12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考核)。
(二)考核方式
初试采用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统考试题:综合能力(一)(科目代码Z001)、综合能力(二)(科目代码Z002)。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题(四选一的选择题)。其中“综合能力(一)”设置中华文化、英语运用和逻辑推理3个模块,“综合能力(二)”设置中华文化、英语运用和数学基础3个模块。具体统考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考生在本人确认的报考点参加初试。初试统考时间为5月12日上午,详见各报考点通告。
初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复试,复试具体形式和时间由各招生院系确定后通知考生。考生报名时必须填写正确有效的邮箱和联系电话。
1. 由各校内招生院系具体通知考生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提交方式、截止时间等要求,请考生留意各校内招生院系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按要求提交申请。
2. 考生可按以下清单先行准备申请材料,正式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以各校内招生院系通知为准。
(1)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报名信息确认表;
(2)个人简历;
(3)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地区考生,须提交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须提交① 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4)前一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若暂未获得相关证书,请先提供有效证明。考生在2024年9月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否则录取资格无效)。凡于境外获得的文凭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5)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成绩单;
(6)前一学习阶段的学位论文全文(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交论文主要内容和摘要);
(7)可以证明考生学术能力、外语水平及综合素质的学术成果(如专利、学术论文等)、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等;
3. 上述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交,原件由考生留存,录取后提交原件给各校内招生院系检查。
4.资格审查
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推荐信由考生在复试时直接递交招生院系,考生相关材料(证件)副本由各招生院系留存。
5. 拟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6.体检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须于拟录取后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各招生院系组织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入学
新生入学报到时间以我校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时,各招生院系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包括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明证书等,对不符合规定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报到日之前通过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单位)、有关科研机构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请假申请,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二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五、学制、学费及奖学金
港澳台研究生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读制)两种,在学期间均须按规定缴纳学费,并可申请学校相关奖学金。
(一)学制
港澳台研究生的学制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
硕士生学制为2-3年,博士生学制为3-4年。
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的学制以入学当年规定为准。
各学科专业的学制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可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graduate.sysu.edu.cn/zsw/)招生章程栏目下查阅。
(二)学费
港澳台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币种:人民币)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
各专业硕士、博士学费标准可在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查阅(网址https://xxgk.sysu.edu.cn/cat/122,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公开事项-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栏目)。
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收取学费,恢复入学资格后,从入学当月起按所在年级同一专业学生学费标准缴交学费。
上述学费不包括学生的教材费、学生来校接受导师指导的往返交通费、住宿以及办理各种证件的费用。学费按学年度收缴,逾期不交学费的,将不予注册,开学后第三周起予以退学。
(三)奖学金
中山大学将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具体奖学金评定安排以当年公布的相关工作通知为准。
六、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由中山大学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七、相关说明
若教育部相关政策调整,我校将结合本校实际作出相应调整。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页(https://graduate.sysu.edu.cn/zsw/HMT)将公布有关招生事宜。咨询热线: 020-84111686。考生亦可登陆报考院(系)的网页(各院系、各附属医院网站入口https://www.sysu.edu.cn/yxsz/yx.htm)了解相关招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