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制定《青海大学2024年中医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方案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统一部署,中医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学院学位点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开展本单位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中医学博士学位点学科专业特点,成立五个由5名专家和1-2名秘书在内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复试工作,专家原则上为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导师并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秘书为在职在编教师。
一、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要求
(1)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实施回避制度。凡与考生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一律执行回避制度。
(2)复试过程中禁止私自单独与考生及亲属联系。
(3)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并集中统一管理。
(4)每个复试工作小组设秘书1-2人,负责考生进入复试考场前的准备工作、相关演练、技术保障、应急处置、考生身份确认、环境检查、顺序安排、进入复试考场、复试问答情况的记录、录音录像等工作。
(5)根据考生情况合理分组,复试前要确定统一打分标准,并开展培训。
二、招生计划
学位点按照学校下达的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进行复试和录取工作。
三、复试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6月2日下午,6月3日全天。
2.地点:青海大学医学部昆仑路校区(昆仑路16号)南楼六楼、七楼。具体见下表。
一级
学科
二级学科
复试时间
复试地点
考室
候考室
中
医
学
中医内科学
根据抽签分组:
一组:6月2日下午13:30-21:00;
二组:6月3日上午8:00-13:00;
三组:6月3日下午13:30-21:00
710
708
针灸推拿学
根据抽签分组:
一组:6月2日下午13:30-20:00;
二组:6月3日上午8:00-13:00;
三组:6月3日下午13:30-19:30
609
607
中医医史文献
6月2日下午15:30—19:00
610
613
中医临床基础
6月2日下午13:30—15:30
610
613
中医外科学
6月3日下午13:30—18:00
610
614
3.流程:中医内科学、针灸推拿学、中医临床基础考生于6月2日13:00前到达青海大学医学部(昆仑路校区)候考室,由学位点老师组织抽签,确定考生面试顺序,核验考生身份信息。
中医医史文献考生于6月2日15:20前到达青海大学医学部(昆仑路校区)候考室,由学位点老师组织抽签,确定考生面试顺序,核验考生身份信息。
中医外科学考生于6月3日下午13:00前到达青海大学医学部(昆仑路校区)候考室,由学位点老师组织抽签,确定考生面试顺序,核验考生身份信息。
四、复试方式
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采取“现场方式”进行。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参加复试。
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
2.本科及硕士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3.两位与本学科专业领域有关教授(或相当职称)书面推荐书。
4.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5.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考核、外语能力考核,科研潜质考核三部分,总分为300分。
1.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包括:
(1)学术水平考核(70分)。全面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等。
(2)思想政治素质考核(30分)。主要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外语能力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重点考核考生听、说、读、写、译等能力。
3.科研潜质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考生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并对其科研潜质进行评价。
复试成绩和评语当场给出,并做好签名和记录,复试后交研究生院统计存档。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七、复试纪律
1.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由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工作的相关人员必须申请回避。
2.医学部中医学位点充分重视对复试工作小组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营造公正公平公开的招生工作环境。
3.医学部中医学位点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程序进行,不得擅自变更工作程序环节。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对在复试中违规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八、录取工作
(一)录取规则
1.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原则。
2.录取时按照考生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合成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总成绩和初试总成绩均相同,则按照先看外国语单科成绩,再看业务课一单科成绩,最后看业务课二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身体检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程序
1.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通过复试待录取的考生按学校要求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2.对拟录取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3.公示期间将拟录取名单连同复试记录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审定后报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
4.公示结束后,学校按要求将录取名单上传“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学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5.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再次对录取考生进行身份、学籍学历等重要信息审核,审核未通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九、信息公开
按教育部相关政策要求,遵循“谁公开、谁把关”和“谁公开、谁解释”原则,2024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信息均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青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主页及青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公开。
研究生院和医学部中医学博士学位点提前公布中医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实施细则。
十、联系渠道
医学部巡察办巡查监督电话: 0971-6104059
电子邮箱: 2019990108@qhu.edu.cn
联系人:延老师 刘老师
联系电话:0971-6184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