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复试办法
(一)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化学院今年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的最低分数线为一区A类考生国家初试合格线。
2.报考“退役士兵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
学科门类
代码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理学
07
232
30
36
3.复试一般采取差额形式,参加复试的考生数不少于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20%。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对进入复试的考生,学院要对以下材料进行审查:
1、初试准考证;
2、身份证;
3、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学生证(高校教育部门颁发的学生证);
4、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证或本科结业证等;
6、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以毕业的考生:提供成绩单;
7、《青岛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思想道德考核表》,要求考生所在单位盖章,暂无工作单位的由考生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县级政府相关部门)盖章确认;
8、“退役士兵计划”的考生:入伍前学历材料、《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存放,非入伍通知书)和《退出现役证》。
以上材料需要通过网上提交。
(三)复试方式与内容
1、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2、复试内容及要求:
结合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通过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既重视考生初试成绩,也重视考生的面试表现。复试包括专业笔试、专业面试两部分组分。
(1)专业笔试:化学院各专业笔试科目见表1。考试时间为两小时,满分为100分。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除上述考核外,必须加试(笔试)2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不合格(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表1、化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专业科目
专业名称
复试笔试科目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化学(初试:有机化学)
基础化学原理
无机化学、结构化学
化学(初试:非有机化学)
有机化学
分析化学、结构化学
应用化学
有机化学
无机化学、结构化学
材料与化工(专业硕士)
有机化学/基础化学原理(初试:有机化学者)
化工热力学、化学反应工程
调剂生:复试笔试科目与初试笔试科目不能相同,即初试时考有机化学,则复试时考基础化学原理;初试时未考有机化学,则复试时考有机化学。其他的根据要求进行考试。
(2)专业面试:
包括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外语、外语口语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考核,考试时间视实际情况而定,满分100分,其中外语口语占2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专业综合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专业综合面试成绩直接计入复试成绩。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为20分,采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外语水平和实际应用英语进行交流的能力,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直接计入复试成绩。
复试总成绩为200分,复试成绩 = 专业笔试成绩 + 专业面试成绩,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总分低于120分)不予录取。
3、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考生:2023年4月2日
专业笔试时间:9点-11点(各专业)
专业面试时间;13点-18点。
具体地点请关注化学院网站
(四)思想政治考核
复试考核要坚持立德树人,始终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相关要求如下:
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②对在职人员应注意考核其工作实绩,对应届毕业生应注意其在校期间表现与学习成绩。
二、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总成绩(100分)=折合初试成绩(100分)×70%+折合复试成绩(100分)×30%
其中:
折合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总分/初试成绩总分满分)×100分。
折合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总分/复试成绩总分满分)×100分。
(二)各专业采取一志愿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同等条件下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初试成绩排名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退役士兵计划”考生在复试中与报考专业考生同时复试,单独计算复试成绩,并以复试成绩排名录取。
(三)所有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参加心理测评,心理测评结果将作为重要的录取参考,具体时间以复试安排为准。
(四)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录取:
1、不符合报考条件、替考等;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3、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的;
(五)所有考生均须通过研招网进行录取,并以接受待录取状态作为录取的基本依据。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在研招网的操作如下:
1、一志愿考生通过复试且拟录取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的,学校将直接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可不必在研招网进行操作;
2、一志愿考生通过复试但拟录取专业与报考专业不同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调剂志愿,并按要求进行确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复试结束后进行公示,至少10个工作日。
(七)所有考生在通过国家教育部录取检查后,才正式取得录取资格。
(八)研究生新生入学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申述渠道
考生如在复试过程中有疑问,请致电学院教学办:张老师0532-84023409。
复试、录取监督举报电话:0532-84022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