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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2022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广大研究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财教〔2019〕19号)和《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并结合教育学部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评选机构

第三条 教育学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党政主要负责人

副主任: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

成  员:各专业负责人、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

第四条 教育学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完成,当年度参评研究生的导师及存在亲属关系的人员应回避。

第三章  评选对象、申请条件和奖励标准

第五条 评选对象:

(一)全日制应届毕业学年在学硕士研究生和入学后第三、第四学年在学博士研究生。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六条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努力刻苦,学业成绩优异,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各学位课成绩合格,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六)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原则上硕士研究生须以陕西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发表本专业领域1篇F级以上期刊论文或2篇G级以上期刊论文;博士研究生须以陕西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领域1篇F级以上期刊论文,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发表本专业领域1篇E级以上期刊论文;或在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等“双创”等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中作为主要参与人(前3人)获得一等奖/金奖,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前2人)获得二等奖/银奖,或作为主要参与人(第1人)获得三等奖/银奖。

第七条  符合上述六条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评选:

(一)在学期间,勤勉努力,勇于创新,科研成果突出。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具有创新性、高层次的学术研究论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出版学术专著,参与导师主持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等。

(二)在学期间,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竞技比赛、以及专业相关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并为学校和社会争得荣誉。

(三)在学期间,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标兵,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一)在学期间受到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二)在学期间发生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者。

(三)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

(五)参评年度休学半年以上或未按规定注册报到者。

第九条 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获奖的博士研究生每人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奖励2万元。

第四章  评选标准及程序

第十条 名额分配:

学部将学校下发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在各专业方向、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中统筹考虑,根据学生的思想状况、科研成果、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  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拟申请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研究生,由本人填写并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并需获得导师或导师组推荐。申请者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提交材料须真实有效。评选过程中如果发现参评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表现积分证明材料有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本年度参评资格,并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审核推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经导师同意并推荐,导师对申请者的综合表现、科研能力评价应客观公正,尤其是要对申请者论文质量、以及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审核。

(三)学部初审:学部研究生秘书对申请者科研成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2个工作日。

(四)答辩评审:初审合格的申请者进行集中答辩,学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听取答辩,进行综合评审,最终评出拟获奖者。

(五)学部公示:学部将评选结果应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采用网上公示与张榜公示相结合的方式。公示内容包括评选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评选办法、评选程序及所推荐研究生的个人信息、综合表现、科研、获奖情况等。如在公示期间对拟获奖人选及相关信息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邮件、面询等方式向学部纪委反映,办公电话:029-85300804,电子邮箱:wangnan@snnu.edu.cn,办公地点:田家炳教育书院一层103办公室。

(六)报送学校:学部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获奖学生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第十二条 申请者应提交材料: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签字盖章)2份,需从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导出。

(二)《科研成果一览表》2份,需从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导出。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导师推荐意见》1份,研究生院网站通知附件下载。

(四)《成绩单》1份,研究生秘书处获取。

(五)已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刊发该论文刊物的封面及目录的复印件1份,获奖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1份。

(六)其他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所有作为申请条件的期刊论文均应正式发表,已网络首发(有DOI号)、可以作为研究文献引用的即为正式发表,仅有录用通知的论文不予认定。

第十四条 期刊论文级别认定参考《陕西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办法(修订版)》(陕师校发【2017】110号),主要依据SSCI、CSSCI进行评议,重点考察高层次期刊论文,不得采用简单比较低水平论文数量的办法进行评选。其他类型学术成果、科研项目、比赛获奖等参考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教育学部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自2022年10月起施行,由教育学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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