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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和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吉林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吉教考〔2024〕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工作作风,确保公平公正的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做好复试录取工作。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组织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负责制定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并对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是复试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统筹,指导和监督各招生单位开展复试录取工作,负责发布调剂公告,设置调剂条件,复核招生考试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做好录取相关日常工作。

(三)各招生单位要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招生单位主要负责人(院长)担任,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相关学科组的复试工作。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形式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全面采取现场复试形式进行。

(二)复试分数线

我校各学科(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在研究生院官网招生工作栏目(网址:https://y.ccucm.edu.cn/)公布。

(三)复试资格确定原则

根据教育部和吉林省相关政策要求,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各专业按照不低于120%差额复试比例确定进入复试考生人数。对于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按照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确定考生复试资格原则如下:

1.初试成绩达到报考专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

2.总分排名进入所报志愿招生计划数120%排名范围内,一志愿上线生源数小于或等于复试比例时,所有一志愿上线生源全部参加复试;

3.按考生总分在所报考招生单位(学院)和专业进行排名,若复试分数线涉及总分相同时,可超过120%的比例将相同分数者均纳入复试名单。

(四)复试时间

我校一志愿复试工作整体将于4月3日前完成。各招生单位(学院)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安排由相关学院具体通知。

请考生近期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收关于复试的有关通知。考生联系方式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手机信息为准。

(五)复试资格审核材料

按照国家复试相关要求,为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复试前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严防复试替考。通过研招网后台查询相关部门反馈的各类加分项目及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资格审核结果,在复试前加强有关考生的身份复核。

请考生准备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提供复印件。

2.初试准考证,提供复印件。

3.学生证,应届生提供复印件,往届生无需提供。

4.学历、学位证书,往届生提供复印件,应届生无需提供。

5.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提供复印件,由学信网下载,应届生无需提供。

6.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提供复印件,由学信网下载,往届生无需提供。

7.持有海外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提供相关证明。

9.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准备《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10.《长春中医药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详见附件1)。

11.《长春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详见附件2)。

12.关于确认学习时间的证明,定向生提供原件(详见附件3),非定向生无需提供。

以上材料按顺序清晰扫描合成1个PDF电子文档,于3月29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yz86172399@163.com,文件夹命名为“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姓名”,纸质版于资格审核当日上交。

对于未按时按要求提交材料参加复试资格审核或复试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对于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复试资格、拟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诚信复试

考生须认真阅读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我校的相关复试信息。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各招生单位提醒并要求考生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复试、拟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试前,所有考生须按要求,确保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参加复试。

(七)复试考核

1.复试考核的组织工作

各招生单位制定本单位(学院)的复试工作办法,细化复试工作流程、办法中应含复试领导小组名单、复试小组成员(含专家、秘书、纪检专员)信息及联系方式、复试时间、复试地点、考务调度、监督管理机制等,各单位的复试办法须于考生资格审查前1天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一经上报不得修改。未经审核批准的,复试结果无效。

(1)规范复试工作流程。复试环节应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发挥复试专家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对复试专家的遴选和有关招生纪律的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认真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坚决杜绝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随机巡查、抽查现场复试环节,及时纠正不规范的行为。

(2)学科面试小组专家组建。各学科根据上线考生人数和考生所报研究方向情况,组成5~7人的专业复试专家组,指定其中1人为组长,负责本学科各研究方向考生的复试工作,另设外语教师1人、纪检专员1人,秘书2人。各学院还要安排学院纪检专员1人负责本学院复试期间的纪律监督巡查工作。

面试组专家的选拔应为本学科、本专业研究生导师,涵盖不同学院、医院、研究机构的学科,在面试专家组组成上要充分考虑参与面试专家的涵盖面。本学科导师不足5人的,应在相近学科、专业中选聘。与本学科、专业考生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成员须回避。

2.复试考核内容及要求

各学科要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科学设计考查内容、方法和评价标准,根据选拔需求,综合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多种方式,提高选拔质量。要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和考核重点。要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按照本科相关教育标准,对既往学业成绩认真评价,同时强化对考生潜在能力素质的考查。具体要求如下:

(1)面试过程中要了解考生在笔试中了解不到的内容,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思想政治情况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各复试小组要本着对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选出人才、选准人才、选好人才。

(2)学术型硕士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型硕士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3)面试采用按项赋分、分别统计、综合评价、定量排序的形式进行。

(4)面试内容参照《长春中医药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中的具体要求,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其中自我介绍3分钟,专业面试14分钟,外语水平测试3分钟)。

(5)同一学科、专业的各面试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6)面试全过程要录音录像,复试小组秘书还应进行详细的现场记录,面试结束后,录音录像上交研究生院,现场记录留学院三年,妥存备查。

3.考核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考核包含外语水平测试和学科组面试。外语水平测试10分,主要考察考生听力和口语能力;学科组面试9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复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学科组面试成绩

学科组面试成绩计算办法。同一学科(专业)组因复试考生多而采取两组及以上面试组同时进行时,该学科(专业)组考生面试成绩采取加权系数的计算办法。具体计算办法为:以同一学科专业各考场为单位,每位面试小组成员给每位考生评分,先计算出各组的平均成绩(A1、A2、 A3......An),再计算所有组的总平均成绩(R)。将总平均成绩 (R)除以各组的平均成绩(An)得出各组的加权系数(X)。该专业所有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原始面试成绩×本组的加权系数。加权系数取小数点后三位,面试成绩取小数点后三位,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

学科组面试成绩54分以下视为不合格,学科组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成绩60分以下视为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考核以审查档案材料、单位鉴定意见为主,并辅以面试。要认真核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应加大核查力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合格或不合格记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九)复试费用

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180元,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复试费用,复试费缴纳后一律不办理退费,未缴费者不得参加复试,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十)体检

录取考生入学后须参加校(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工作由我校校医院负责,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十一)心理测试

在复试前由学校组织每一位参加复试的考生完成心理测试,通过网络进行测试。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长春中医药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长春中医药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规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国家A区基本线。

3.考生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4.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二)调剂原则

1.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

2.调剂邀请比例不低于1:1.2。

3.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4.所有符合申请调剂的考生均应符合接受调剂专业的其他要求,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专业代码前2位数相同)进行调剂,具体调剂原则详见《长春中医药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5.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不接受调剂考生。

6.对于已进入一志愿复试范围却不参加复试的考生,我校将不接受其调剂申请,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调剂复试方式

调剂复试采用现场复试的形式。调剂复试每位考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调剂复试考核内容与要求同一志愿考生。

(四)调剂程序

1.调剂时间。网络首次开通时间约为2024年4月8日,如首次调剂录取生源不足,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多次开通调剂系统。

2.调剂网址。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yztj/。

3.调剂程序。考生网上申请,由学校按调剂邀请比例网上邀请,发送复试通知,考生网上接受复试通知后参加复试,通过复试并拟录取到相应的学科专业。

4.未在网上调剂系统中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一律不接收调剂。

(五)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专业招生完成情况和申请调剂生源的实际情况,可适度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以保证完成学校整体年度招生计划。

五、录取工作

(一)总成绩的核算方式

总成绩(拟录取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

总成绩(拟录取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进行排名。依照复试后总成绩按学科专业(方向)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者,以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相同者,按复试成绩进行排序,复试成绩相同者,按学科面试成绩进行排序。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1.对于复试合格考生,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递补录取调剂考生。

2.依照复试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信息公开

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和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s://y.ccucm.edu.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我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及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重要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同时公布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部门和通讯地址,保证考生举报和申诉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七、咨询与监督电话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431-86172339,监督电话:0431-86172525,电子邮箱:yz86172399@163.com。

复试过程中有异议者须在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实名向研究生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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