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审核。市人社局负责审核,并确定补贴额度。
3.公示。市人社局将拟发放对象有关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
4.房票核发。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向申请人核发《人才房票凭证》、《联系函》(用于申请公积金贷款)。
5.房票使用。人才可持房票凭证购买铜陵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人才在购房时,按票面金额一次性抵扣房款,但不高于房款总额。夫妻双方同时使用人才房票购买同一套住房的,按照“一方全额、一方减半”原则叠加享受;购买不同商品住房的,可分别使用人才房票。房票持有人购房时,将房票凭证交付房地产公司,作为等额(或半额)购房款。所购商品住房应是本人完全产权或夫妻双方共有产权。
6.房票结算。属现房的,由房地产公司凭接收的《人才房票凭证》、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人才房票资金结算申请表》,与市人社局结算,补贴经费直接拨付至房地产公司。
属期房的,使用《人才房票凭证》购房网签后,即视作房票标的额度资金已经进入银行监管账户,可以办理备案手续。《人才房票凭证》兑现时,市人社局直接将房票标的额度资金划入所购房屋对应的开发楼盘银行监管账户。
(三)申请材料
1.备案的劳动合同;
2.银行工资流水(3个月以上);
3.社保参保证明;
4.个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或经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受理时间
每月1-10号集中受理
(五)咨询电话
二、2021年9月1日之前来铜创业就业人员的购(租)房补贴
(一)购(租)房补贴的实施范围
铜陵市创业就业人员购(租)房补贴面向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在职在岗人员和自主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购(租)房补贴。中央、省属驻铜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驻铜部队现役军人,符合条件的,享受我市创业就业人员购(租)房补贴同等待遇。
(二)购房补贴申请对象和标准
下列人员在本市(不含枞阳县)购买商品住宅的可以享受购房补贴:
1.对普通高校的全日制专科、或技工(师)院校预备技师班及高级班的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我市新落户籍的,由财政按每套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每平方米给予400元补贴;不足9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
2.对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员(含广播电视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成教、业大等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经社会化评审、国家统一组织考试取得中级职称资格的人才,或取得技师资格的技能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我市新落户籍的,由财政按每套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每平方米给予800元补贴;不足9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
3.对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教育部认定的在国外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经社会化评审取得高级职称的人才,或取得高级技师的技能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我市新落户籍的,由财政按每套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每平方米给予2000元补贴;不足9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
4.对在我市新落户籍且创业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由政府免费提供一套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5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对居住免费商品住房满5年且一直在铜就业创业人员,其中,90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超过9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价格的一半购买。
5.对年龄45周岁以下外地来铜创业就业人员,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我市新落户籍的,以及进入我市城区创业就业的农民在市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由财政按每套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每平方米给予300元补贴;不足9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对自愿放弃宅基地指标的本市农民,除享受普惠制购房补贴外,另由宅基地所在地财政按宅基地指标面积给予150元/平方米补贴;退出既有宅基地并拆除附属建(构)筑物的,宅基地所在地财政在上述补贴基础上再补贴1万元。
6.上述购房补贴对象不得重复享受政府其他类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三)租房补贴申请对象和标准
下列人员在本市(不含枞阳县)租赁住房可以享受租房补贴:
1.对新落户籍在铜工作暂无自有住房且不选择政府免费提供商品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年内按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
2.对新落户籍在铜工作暂无自有住房的35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和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3年内分别按每人每年1.5万元、1万元和0.6万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
3.上述租赁住房人员不得重复享受政府其它类住房保障类租金补贴政策。
(四)购(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符合购(租)房补贴对象人员,申请购(租)房补贴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处于劳动合同期内且社会保险处于在缴状态(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自主创业人员只需社会保险处于在缴状态)。
2.申请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含共有产权)且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及保障性住房等),首次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未有出售、赠与、继承及分家析产等房屋交易行为或相关情况的。
3.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申请购房补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须在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租赁住房申请租房补贴的,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时间及住房租赁时间须在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人应在租赁满1年后方可申请上1个租赁期租房补贴。
4.申请人须为房屋所有权全产权人(含配偶)或房屋租赁承租人(不含合租人),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为准。
5.购(租)房补贴申请人应为2019年1月1日以后落户我市的户籍人口,且在我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在职在岗人员(自主创业人员),缴纳时间从2019年1月1日开始计算。
购房补贴申请人系年龄45周岁以下外地来铜创业就业人员,应为2019年1月1日以后落户我市的户籍人口,且在我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的在职在岗人员(自主创业人员),缴纳时间从2019年1月1日开始计算。
(五)办理流程
1.注册、登录账号。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网铜陵分厅(http://tl.ahzwfw.gov.cn/),点击“注册”,注册个人账号。已注册个人账号的直接登录。
2.录入个人信息。在网站首页“社会服务”模块中找到“创业就业人员购(租)房补贴”专题服务,点击进入专题页面。
进入创业就业人员购(租)房补贴并联办理系统专题页面后,分别展示购房补贴申请、租房补贴申请和博士研究生免费商品住房入住申请事项,选择所需办理的事项,点击进入。
3.在线提交申请。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所需材料,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经过后台工作人员审核,网上申请完成。
(六)申请材料
1.铜陵市创业就业人员购(租)房补贴申请表或铜陵市创业就业博士研究生免费商品住房入住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及家庭成员身份材料(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
3.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留学证明、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申请人在我市就业的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在职在岗证明、单位近期工资发放(连续6个月以上)银行流水。
申请人系中央、省属驻铜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的,还需提供在省参加养老保险的证明。
申请人系驻铜部队现役军人的,还需提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申请人在我市创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企业近期(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开展运营的资金往来银行流水。
5.申请购房补贴的,除博士研究生外,均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属于自愿放弃宅基地指标的本市农民还需提供宅基地退出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租房补贴的,均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6.申请人在我市开户的银行卡复印件。
(七)受理时间
1.由原先常态化受理调整为每半年集中受理,集中受理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3月31日和9月1日至9月30日两个时间段,申请渠道不变。
2.线上申请办理系统在集中受理期对外开放,其余时间暂行关闭。
(八)执行期限
创业就业人员购(租)房补贴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并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且符合铜政〔2018〕39号号文规定申请条件的、因《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在有效期之后而影响申请的人员仍按该文件执行。
在有效期内已享受补贴政策仍未结束的,直至享受完为止。
(九)咨询电话
三、2019年之前购房备案且在2021年11月1日之后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
(一)受理对象
1.申请人须为我市非公企业(且为独立法人)2021年9月1日前就职的员工,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2.申请人须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社会化评审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或取得技师及以上技能资格;
3.申请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申请补贴的住房须为首套商品住宅房,且名下唯一商品住宅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须在2019年1月1日以前,《不动产权证》登记有效时间须为2021年11月1日以后。
(二)受理时间
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逾期不申报的视同放弃,将不再受理。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单位纳税区域到相关县区人社部门线下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各级人社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申请人学历资格、社保缴纳、单位性质和住房情况进行审核,报市人才购房补贴工作小组会议集体审议;
3.公示。市人社局将拟发放对象有关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县区人社部门将补贴对象及金额报市人社局汇总。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将市级补贴资金拨付县区,与县区资金合并发放给相关申请人。
(四)申请材料
1.《铜陵市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申请人本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或经社会化评审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取得技师及以上技能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 申请人本人与现供职的非公有制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书(需经人社部门备案)原件和复印件;
5. 申请人本人《不动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窗口受理地点
市直: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
铜官区:铜官区人社局2008办公室
郊区:郊区人民政府4号楼二楼郊区人社局窗口
开发区:铜陵经开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327办公室
义安区:义安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枞阳县:枞阳县人社局8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公室
(六)政策咨询电话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9日
END
编辑 | 文雅
审核 | 郑宇
来源| 铜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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