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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

    招聘单位名称:郑州派遣人才有限公司

    用工岗位:派遣制书记员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派遣制书记员46名。

    1、派遣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28名

    2、派遣至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工作:13名

    3、派遣至郑州铁路运输法院:5名

    二、用工方式

    本次招聘的书记员与招聘单位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并派遣到相关岗位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招聘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18周岁以上(2005年3月1日之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3年3月1日及之后出生);

    4.掌握计算机录入等业务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在省法院机关工作的派遣制书记员必须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律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在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工作的派遣制书记员必须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受过行政拘留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人民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5.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6.依据法律法规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

    7.父母、配偶等直系亲属在辖区内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设立人的,或者以律师身份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等,以及其他存在书记员岗位任职回避情形的;

    8.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办法。

    1.发布公告时间:2023年3月13日9:00--2023年3月20日18:00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4日9:00--2023年3月20日18:00

    2.报名网址:www.hnfwks.com (完成注册后上传相关材料)技术支持电话:0371-55033788。

    3.报名上传材料:

    (1)个人简历(下载附件,填写《个人情况登记表》);

    (2)一寸标准证件照,蓝底,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

    (3)身份证;

    (4)毕业证、学位证;

    (5)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6)技能考试免试证书。

    4.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缴纳报名费100元。(成功缴费即为报名成功,不因个人原因退费。)

    5.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3月23日9:00--2023年3月26日18:00

    (二)考试内容及标准

    1.技能项目考试:主要测试录入速度,分为计算机操作听打和看打。持有人社部颁发的速录师资格证书或工信部颁发的速录师专业技能证书的考生技能项目免试。

    2.理论知识考试:主要考试法律专业基础知识,每名考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作答,满分100分。

    以上两项考试均为机试,即时公布成绩。

    (三)考试时间及安排

    考试时间及地点:拟定于2023年3月25日、26日(具体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为准)。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确定的地点为准。

    (四)资格审核

    根据技能考试和理论考试成绩确定资格审核人员名单,进入资格审核名单考试后请关注报名网站。进入资格审核的人员携带相关证件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并发放面试通知单。

    资格审核地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

    资格审核时间:进入资格审核后,请关注报名网站通知。

    资格审核需携带证件材料:

    (1)《人员信息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5)一寸标准证件照三张,蓝底。并提供电子底版,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

    (6)技能项目考试免试人员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面试、体检

    1.面试:根据职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2.体检:根据职位人数与参加体检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五、工资及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用工单位同意留用的,每月底薪为3400元(含“五险一金”的个人承担部分),另根据工作表现发放绩效考核奖金。

    2.按照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郑州市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

    3.聘用人员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年休假等假期。

    六、其他说明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应聘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以上公告内容由郑州派遣人才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郑州派遣人才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赵老师:85967730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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