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才职〔2024〕4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渝职改办〔2024〕207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重庆市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际,为确保2024年职称评审及资格审查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档案存放在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及分中心满一年且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非公单位存档人员。2024年“档案存放在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分中心满一年”实行过渡期,申报时档案存放未满一年,可正常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2025年起,严格按照现受理范围执行,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则不在评委会受理范围之内。
离退休人员,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重庆市工程技术高、中级职称社会人才评审委员会受理专业范围参照《2024年受理专业范围》(附件1),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以及需申报其他评委会的,如:大数据、质量、交通运输、经济、会计、园林等专业,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参见《2024年重庆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计划》(附件2),根据申报专业选择相应的评委会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申报条件,参见《重庆市职称申报标准条件索引》(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zchzyzg/202307/t20230726_12187351.html)。其中工程技术建设专业学历、任职年限申报基本条件见附件3。
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依据,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三、申报时间
工程技术社会人才评委会高、中、初级职称,申报人需在2024年8月1日9:00-8月15日18:00前完成个人填报,提交至单位审核环节;8月22日18:00前单位需完成审核推荐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四、有关程序
(一)用户注册
申报人、单位经办人均需提前进入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网址: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进行注册。
“单位注册”是用单位经办人员的个人用户身份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账户,进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注册单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完善相关信息后提交审核(申报人与单位经办人不得为同一人);申报职称时,申报人若无法选择单位,请及时联系单位经办人进入系统注册单位信息。
(二)个人申报
1. 本次职称全程实行网上申报,请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申报前务必详细阅读《2024年职称评审填报指南》(附件4),按要求填报申请书。
2. 申报时使用的业绩成果需提供取得现职称以后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取得现职称前的业绩成果不能用于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申报人应按要求填写业绩成果,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业绩佐证材料过多,可上传直接体现本人工作业绩的重要节选内容。相关业绩成果佐证材料要求如下:
关于工作业绩:根据所填项目对应上传能直观体现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合同书(立项、中标通知书)、协议、任职(任命)书、过程资料、鉴定(验收)报告等具有申报人姓名的重要节选内容,仅有本单位证明不属于有效完整的佐证材料。工作内容填写中应体现工程项目规模(参照住建部印发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
关于技术分析报告:需两名同专业正高级专家实名鉴定,提供鉴定意见书和专家证书。
关于科研、课题项目:请上传科研、课题立项审批表、项目书、结题报告等。未结题的科研项目不作为业绩参考。
关于出版著作、教材: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并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请上传封面、前言页,如前言中未能体现本人所著字数,请补充出版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
关于期刊发表论文: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学术期刊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学术期刊,请上传论文封面、目录、正文等关键页;“核心期刊”,EI、SCI检索平台收录的论文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供检索报告;学术会议公开宣读论文的请上传宣读证书,或者主办方开具的宣读证明材料。
关于奖项: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协会、学会颁发的奖项除上传获奖证书外,请一并附带官网查验页面。政府机构颁发奖项请上传获奖证书和正式批复文件。
关于专利:请上传已授权的专利证书,未经授权不作为业绩参考。
关于标准规范:请上传清晰完整的已颁布执行的技术标准、规范封面、目录、前言(包含起草人)等关键页。
关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用于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研制开发投产、发明专利应用、解决复杂疑难问题,请上传市级主管部门或者经济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经单位审验盖章后扫描上传。
(三)基层单位推荐
基层单位即申报人员工作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对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请书,按时提交,逾期未提交视为不推荐。
(四)市人才中心审查
市人才中心审查档案记录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职称信息与申报人所提供信息是否一致,是否符合职称申报条件,对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退回修改,在限定时间内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评委会受理
市人才中心审查通过后提交评委会,评委会按要求受理所有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退回补正,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退回3次,提交审核时仍不符合要求的,审核不通过,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
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合格,不等同于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水平,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六)职称费用缴纳
评委会受理完毕所有申报材料后,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才公共服务专栏→通知公告”中发布职称评审缴费通知,申报人查看职称缴款码及流程,通过“重庆财政”微信公众号,使用“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财政缴款功能缴纳职称评审费用。
(七)答辩
评委会将根据实际参评人数,抽取本年度职称评审答辩人员。答辩人员将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请保持电话畅通,准时参加答辩。
(八)评审及公示
职称评审会预计11月中下旬开展。评审会结束后,高级通过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技人才专栏→通知公告”中公示。中、初级通过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才公共服务专栏→通知公告”中公示。
(九)评审表下载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高级经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中、初级经重庆市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再由评审委员会确认通过名单后,申报人可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双面打印职称评审表(已加盖评委会及职称核准部门电子公章),完善个人签字和工作单位签章后,由本人将1份存入其人事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十)职称证书办理
全面启用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办理纸质证书。申报人可通过“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我的证书”直接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五、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不讲诚信、提供虚假材料、学历(学位)职称证书造假、获奖或成果证明材料造假、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评委会核准机构或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
(二)各级审查部门
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审查要强化“真实保证”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评委会核准机构或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 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六、其他说明
(一)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 号)(附件5)“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文件所列对应职业资格(无需换发职称证书)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技术职称,按照《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渝人社发〔2020〕32号)(附件6)、《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55号)(附件7)执行。
(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01号)规定“按照专业技术资格“哪里评哪里有效”的原则,来渝专业技术人员的原专业技术资格,须按规定进行确认”。
(四)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凭据。
(五)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67号)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且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前置条件。
(六)继续教育要求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2〕321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应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应不少于60学时”。
(七)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无需再通过线下报送破格申报表审批盖章,线上申报时注明符合具体破格条件并上传清晰的佐证材料以供审查。
(八)档案存放于市人才中心且工作在中央在渝、外省市在渝、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临聘员工,需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8)。若为派遣员工,需在其他附件中上传派遣合同,无需提供《委托评审函》。
(九)申报人任职时间计算截止2024年12月31日。
(十)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420元/人、240元/人,120元/人。
七、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重庆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区三楼服务大厅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3-88152068
附件:1. 2024年受理专业范围
2. 2024年重庆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计划
3. 2024年申报基本条件
4. 2024年职称评审填报指南
5. 《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 号)
6. 《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32 号)
7.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55号)
8. 委托评审函
重庆市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