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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21年学校预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800余名(含推荐免试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00余名。

招生专业、考试科目设置和拟招生人数详见《重庆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拟招生人数不包含拟接收推免生的人数);接收推免生的专业及拟招收人数详见《重庆师范大学2021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本简章和《重庆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公布的招生数为预计招生人数。我校将于2020年10月25日左右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各学院、各专业2021年实际预录取推免生人数。如有未完成的推免生招生计划,列入统招计划使用。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推免硕士生录取情况及各专业上线情况,对各专业招生人数进行调整。

二、招生类型

1.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研究生在读期间,须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读期间,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2.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3.我校硕士学位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学术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专业学位重在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研究生招生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入学日期以通知为准,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2.报名参加学科教学(英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英语专业类(英语、翻译和商务英语等)。

(三)报名参加其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一)条中的各项要求。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在职硕士研究生。

(四)推免生报考重庆师范大学的具体要求参见《重庆师范大学2021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它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报考重庆师范大学美术学专业(专业代码130400)、设计学专业(专业代码130500)、艺术设计专业(专业代码135108)的考生,须选择重庆师范大学报考点(考点代码5002)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在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参加考试。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重庆师范大学的,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学校有关报考要求,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我校联系。

10.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不如实填报信息或提供不真实材料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录取或被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招生单位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五、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试

除推免生外,其他报考人员都需参加初试。

1.初试科目详见《重庆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2.考生需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3.初试日期和时间:2020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12月26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8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二)复试

学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其它学术要求。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复试办法和程序,复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学校调剂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学校调剂办法执行。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可咨询报考学院。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3.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复试前规定时间内向重庆师范大学研招办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申请、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加分政策的,不予加分。

六、录取

(一)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复试录取办法,综合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政政治素质和品德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对报名考试违规违纪者、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体检安排在拟录取后予以具体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基本学制、学习形式、学费标准及奖助

(一)基本学制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见表1。

(二)学习形式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形式均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具体学习形式见表1。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三)学费标准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哲学门类(专业代码以01开头)、教育学门类(专业代码以04开头)和历史学门类(专业代码以06开头)学费为每年6000元,艺术学门类(专业代码以13开头)学费为每年8000元,其他学科门类学费标准为每年7000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见表1。

表1.重庆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学习形式及学费标准

专业代码及名称

学习方式

基本学制(年)

学费标准(元/年)

035200社会工作

全日制

2

10000

非全日制

3

10000

045101教育管理

非全日制

3

10000

045102学科教学(思政)

全日制

2

10000

非全日制

3

10000

045103学科教学(语文)

全日制

3

10000

045104学科教学(数学)

全日制

3

10000

非全日制

3

10000

045105学科教学(物理)

全日制

2

10000

非全日制

3

10000

045106学科教学(化学)

全日制

2

10000

非全日制

3

10000

045107学科教学(生物)

全日制

2

10000

非全日制

3

10000

045108学科教学(英语)

全日制

3

10000

非全日制

3

10000

045109学科教学(历史)

全日制

2

10000

非全日制

3

10000

045110学科教学(地理)

全日制

3

10000

非全日制

3

10000

045111学科教学(音乐)

非全日制

3

13000

045113学科教学(美术)

全日制

2

13000

045114现代教育技术

全日制

3

10000

非全日制

3

10000

045115小学教育

全日制

3

10000

非全日制

3

10000

045116心理健康教育

全日制

3

10000

非全日制

3

10000

045117科学与技术教育

全日制

3

10000

非全日制

3

10000

045118学前教育

全日制

3

10000

非全日制

3

10000

045119特殊教育

全日制

3

10000

非全日制

3

10000

045120职业技术教育

全日制

2

10000

非全日制

3

10000

045200体育

全日制

3

10000

045300汉语国际教育

全日制

3

10000

045400应用心理

全日制

3

10000

非全日制

3

10000

055101英语笔译

全日制

3

10000

055102英语口译

全日制

3

10000

055200新闻与传播

全日制

3

12000

065100文物与博物馆

全日制

2

9000

085400电子信息

全日制

3

9000

非全日制

3

9000

095131农艺与种业

全日制

3

9000

非全日制

3

9000

095132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

全日制

3

9000

非全日制

3

9000

095133畜牧

全日制

3

9000

非全日制

3

9000

095135食品加工与安全

全日制

3

9000

非全日制

3

9000

095137农业管理

全日制

2

9000

非全日制

3

9000

095138农村发展

全日制

2

9000

非全日制

3

9000

125100工商管理

全日制

3

12000

非全日制

3

12000

125400旅游管理

全日制

3

9000

非全日制

3

9000

135101音乐

全日制

3

12000

135105广播电视

全日制

3

12000

135108艺术设计

全日制

3

12000

(四)其他费用和奖助

根据教育部规定,自2014年起,硕士研究生全部实行新的收费制度,具体收费标准按重庆市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考生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复试(含体检)均应缴纳相应考试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在我校公寓住宿者须缴纳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年/人。

学校将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同时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以下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20000元/年/人;

2.学业奖学金:3000—8000元/年/人;

3.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人;

4.其他助学金:每年通过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等形式提供助学金4000元/年/岗位。

5.学术科研及社会活动奖学金:每年根据研究成果(论文、专利等)数量和质量以及参加各类竞赛获奖等级进行奖励。

八、学习地点、住宿

(一)录取的考生在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培养。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统一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九、其他事项

(一)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该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专用,学校自主确定并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学校研究生院不提供历年考研试题。

(三)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公开发布。推免生接收、初试成绩、分数线、复试调剂安排、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方网站上(https://graduate.cqnu.edu.cn/)查询,请及时关注。

(四)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五)本简章未尽事宜请查阅国家及重庆市相关文件。招生简章及《重庆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最终解释权归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十、咨询及申诉渠道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5910997

重庆师范大学纪委办公室:023—65363403

十一、本简章如与当年教育部规定不符,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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