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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2024年在职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人员招生简章

一、招生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无学术不端行为。

(二)已获医学硕士学位后,在相应学科领域从事临床工作三年及以上。

(三)已获与招生类别相同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四)工作单位同意推荐,博士生导师和学院同意接收。

(五)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和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六)英语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四级合格证或425分及以上;

2.WSK成绩合格;

3.雅思5.5分及以上;

4.托福70及以上;

5.以独立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一)或独立通讯作者、共同通讯作者(排名最后)发表SCI论文一篇。

二、学习年限

基本学习年限为3-6年,从报名当年到授予学位不超过6年,其中到我院和学校脱产学习(包括课程学习、临床技能及(或)科研能力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8个月。

三、招生计划

总计划招生163人(一类计划83人;二类计划80人)。

(注:类型一为重庆医科大学及其附属医院在编职工,二类是除一类以外的人员计划。按照学校要求二类计划可以转为一类计划使用,一类计划不能转为二类计划招生。)

四、招生专业及导师

(一)招生专业

1.105100 临床医学,含以下二级学科:

105101内科学、105103老年医学、105104神经病学、105105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105106皮肤病与性病学、105107急诊医学、105108重症医学、105109全科医学、105110康复医学与理疗学、105111外科学、105113骨科学、105115妇产科学、105116眼科学、105117耳鼻咽喉科学、105118麻醉学、105120临床检验诊断学、105121肿瘤学、105123放射影像学、105125核医学。

2.105200 口腔医学。

(二)具体招生专业及导师见附件1。

五、报名时间和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24年6月11日9:00-6月13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流程

考生须按要求同时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提交材料或填报报名信息(两种途径缺一不可):

1.考生须将申请材料纸质版于2024年6月13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通过邮政EMS寄送,或于2024年6月13日8:00-12:00和15:00-18:00由本人或委托人提交到我院研究生管理处。任何其他方式邮寄(如:快递公司邮寄、普通邮寄、挂号信邮寄等)一律不予接受,并不予查询、查找,造成遗失、下落不明等后果,由考生负责。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友谊路1号重医附一院研究生处,89012704,姜老师

现场提交地址:重医附一院袁家岗院区5号楼A栋807

2.考生须于2024年6月11日9:00-6月13日18:00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yjszsksxt.cqmu.edu.cn/)进行网络报名和提交报名材料(具体操作流程见重庆医科大学研招网)。

六、报名所需材料

(一)第一类材料

以下材料电子版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档上传,文件名为“报考专业代码+报考专业+姓名(材料一)”(文件大小100M以内);以下材料纸质版按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封面名为“报考专业代码+报考专业+姓名(材料一)”。

1.报名信息表(附件2),注意:报考我院考生需要完成《报名信息表》中“导师意见”及以上内容;

2.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3);

4.硕士学位证书;

5.与报考专业类别相同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6.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脱产学习推荐表(附件4)(我校直属附属医院职工提供单位同意在职攻读学位的名册);

7.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8.学术水平证明材料:

2016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1日的科研论著、获权专利、学科竞赛获奖、主持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等。

(1)发表科研论著(英文:文章全文+大学图书馆或其他专门机构出具收录证明;中文:杂志封面+目录+文章全文);

(2)主持科研项目批文、项目任务书;

(3)学科竞赛获奖获奖证书;

(4)发明专利批文、证书;

(5)科研成果奖获奖证书。

考生只需提供符合《重庆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2024年在职研究生学术水平评分标准》(附件5)要求材料,同时提交的所有材料需真实、可靠,一旦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注意:以上材料均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请考生妥善保存原件,入学报到时需再次审核提交。

(二)第二类材料

上传电子版和邮寄纸质版《2024年在职研究生学术成果清单》(见附件6),文件名为“报考专业代码+报考专业+姓名(材料二)”,此清单填报内容应与第一类材料8对应。

七、录取规则

(一)确定拟录取名单

1.若报考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则符合报考条件者即直接拟录取。

2.若报考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根据考生提供的2016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1日的科研论著、获权专利、学科竞赛获奖、主持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等科研业绩进行量化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评分规则参照《重庆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2024年在职研究生学术水平评分标准》,按科研业绩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3.若考生科研业绩相同,再按以下顺序依次进行排序:

(1)以主要通讯作者或独立第一作者发表的SCI论文单篇最高影响因子从高到低排序;

(2)以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发表的SCI论文单篇最高影响因子从高到低排序;

(3)以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二)发表的SCI论文单篇最高影响因子从高到低排序;

(4)以主要通讯作者或独立第一作者发表的CSCD核心文章数量从高到低排序;

(5)以主要通讯作者或独立第一作者发表的CSCD扩展文章数量从高到低排序;

(6)依次按专利、学科竞赛获奖、主持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的等级和数量从高到低排序。

(二)导师与考生互选

进入各学科初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原则由申请人报考的导师按照科研业绩成绩由高到低选择考生。未被报考导师录取者,我院将在考生报考的二级学科内进行导师调剂,若考生服从调剂,导师同意接收,则师生双选完毕;若考生不服从调剂或导师不同意接收,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我院在未录取考生中按科研业绩成绩依次递补,直至完成招生指标。

八、其他

(一)学费、培养和授位按照学校学院相关要求执行。

(二)在职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人员不得转为统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三)申请学位人员须保证学习时间,严格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若通过伪造、欺骗、隐瞒等手段获取申请学位资格的,无论培养过程进行到何种环节,学校和医院将保留追诉的权利。

九、监督和复议

我院纪委对在职申请学位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如对我院在职申请学位招生工作有疑问,申请人可通过纪委及(或)研究生管理处进行申诉。

重医附一院研究生管理处:023-89012704;非工作日电话:15696415052

重医附一院纪检室:023-89012445。

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2024年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附件2:报名信息表(博士)

附件3: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入学思想品德考核表

附件4:脱产学习推荐表

附件5:重庆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2024年在职研究生学术水平评分标准

附件6:2024年在职研究生学术成果清单

重庆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

研究生管理处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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