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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露下,醉驾了,怎样能争取检察院不起诉…

原创 罗湖检察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醉酒驾驶机动车,俗称“醉驾”,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行为,就有可能触犯刑法,涉嫌危险驾驶罪,经检察院审查起诉,一旦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会判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很多人认为醉驾不是情节特别恶劣的刑事犯罪,又没撞到人,没必要这么上纲上线。那么重点来了!

检察院对醉驾的行为有没有可能不起诉呢?答案是有可能的。

不起诉的情况一般为三种:

一是不构成犯罪的法定不起诉;

二是情节轻微的酌定不起诉;

三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存疑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起诉至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现实中,醉驾案件作法定不起诉的,可以说极其罕见。

存疑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补充侦查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因为在现今大街小巷都充满高清摄像头的时代,一切犯罪都将无所遁形,尤其是“醉驾”的此类行为,在哪里喝酒,从哪里上车,都能看得清清楚楚。

想想,你开着车,哼着小曲,被交警拦下,他拿着执法录像仪,还让你吹气,一旦超出标准,还带你去验个血,将你抓现行,一个“醉驾”被整得明明白白的,所以存疑不起诉的情况很少。

酌定不起诉是指对于情节轻微的犯罪,按照刑法中的规定不需要对行为人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酌定不起诉。那“醉驾”酌定不起诉所指的“情节轻微”一般是什么呢?主要指不具备从重处罚情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3年12月1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3〕15号),第二条规定了七种从重处罚情节: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想争取检察院的酌定不起诉,还有最关键的一条——认罪认罚,在“醉驾”的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必须认罪认罚,才有可能获得检察院的酌定不起诉。“认罪”,可以理解为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无异议,认为自己的行为确实触犯了危险驾驶罪。“认罚”,可以理解为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的量刑无异议,接受并认同刑罚的裁量,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罚认罚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但是!假如“醉驾”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形,就算认罪认罚一般也不能获得酌定不起诉。不具有从重处罚情节,认罪认罚的,综合血液酒精含量和其他犯罪情节,可以争取酌定不起诉。

即使获得酌定不起诉的处理,也会对生活造成一定影响。比如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等等。实际中,这个污点已经在身份证下面抹除不了,子女报考公务员、上军警学校、入党等,政审时或多或少会受到一些限制。

小孩子才需要做选择题,作为明智负责的成年人肯定是No zuo no die,能够安全驾驶,又何必争取不诉呢!最后在此提醒大家一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信息来源:第三检察部 黄少彬

(注:本微信中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任何涉及版权方面的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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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透露下,醉驾了,怎样能争取检察院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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