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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研究院(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1. 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明确人员组成、职责。

2. 成立复试专家小组、纪检领导小组、防疫防控小组、资格审查小组、技术保障小组,各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二、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正公平。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二)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一贯表现,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三)增强复试录取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工作质量。

(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复试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确定复试名单及复试差额比例

1. 复试名单确定原则:根据我院招生计划和考生上线情况划定各专业复试线,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其分数大于或等于报考专业复试线,即可进入复试。分专业复试分数线详见郑州大学研究生院官网通知。

2. 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3. 复试名单公布在郑州大学药学院的官方网站上。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二)复试方式和时间安排

1. 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2. 复试时间:一志愿复试考生安排如下:

3月25日 8:30-11:30报到并按要求提交相材料

9:00-12:00同等学力加试;

14:00-17:00专业课笔试。

3月26日9:00-12:00科学学位考生实验考核;

14:00-17:00专业学位考生实验考核;

14:00-17:00科学学位考生分专业面试。

3月27日8:00开始药学专业学位考生面试。

二志愿调剂考生则需等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开通后,在药学院官网另行通知复试时间。

3. 复试程序和要求。

复试程序主要包括:(1)笔试:考试内容以药学专业本科教学大纲为准;满分100分,占复试总成绩权重的30%。(2)实验考核:占复试总成绩权重的25%。(3)面试:其中外语口语听力占复试总成绩权重的20%,面试及专业问题考核占复试总成绩权重的25%。我院复试成绩全部量化,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折合为综合成绩后,排序依次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 = 专业课笔试成绩×30% + 英语听力和口试成绩×20% + 实验成绩×25% + 面试成绩×25%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 = 初试成绩(占60%) + 复试成绩(占40%)

面试时长一般不少于20分钟,需综合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状况及身体状况,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此项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资格审查

学院将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考生需如实、准确提交各项材料。如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考生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月25日上午复试报到,需提交材料清单:

准考证。

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如果身份证丢失,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3个月)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学籍、学历(学位)证明

(1)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学生证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在校生证明或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生提交网络报考所填报的学历学位证书;

(3)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复试时往届生必须提交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提交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研究生学籍在籍的需提交学籍所在高校研究生院(处)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 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5. 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

6. 郑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单(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登录系统填报导师并打印通知单)。

学院对考生报考资格、相关证件(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复试资格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复试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课笔试(30分)+实验考核(25分)+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20分)+面试(25分)

(1)专业课笔试考试内容以药学专业本科教学大纲为准;满分100分,占复试总成绩权重的30%。各学科笔试科目如下:

药物化学专业笔试:有机化学实验

药物分析专业笔试:分析化学实验

生药学专业笔试:天然药物化学

药剂学专业笔试:药剂学

药理学专业笔试:生物药剂与药物动力学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专业笔试:微生物与免疫学

药事管理学专业笔试:药事管理学

药学专业学位笔试:药学综合。

(2)实验考核:内容由各专业自定,占复试总成绩权重的25%。

(3)英语口语、听力及面试内容:占复试总成绩权重的45%。

A.听力和口语,满分20分。

B.专业面试:考核知识结构和分析问题、综合解决问题能力及表达能力,满分25分。

C.综合考核: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状况以及身体状况,满分100分,此项不做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加试时间与科目: 3月25日9:00-12:00

地点:郑州大学(主校区)药学院A220。

考试科目:药剂学 、药物分析、药物化学(按招生简章要求选两门)。  

单科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以药学专业本科教学大纲为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加试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

复试总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等低于60分者,复试期间审查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考试违纪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不予录取的考生仍列入复试结果公示表并在备注栏中注明。

复试工作结束后48小时内在药物研究院、药学院网页公示复试排序名单及专业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降序排列,如并列按初试成绩排序。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五)复试成绩及公示

综合成绩排名方式:分专业排名按综合成绩降序排列,如并列按初试成绩排序。按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原则,与调剂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分开排序。

(六)体检

体检在入学报到时进行,具体方式和安排按研究生院的通知执行。

四、调剂

1. 接收调剂的专业、名额与调剂时间:我院接收调剂的专业与名额分别是:药剂学(100702)接收调剂生5名,生药学(100703)接收调剂生4名,微生物与生化药学(100705)接收调剂生8名,药理学(100706)接收调剂生3名,药事管理学(1007Z1)接收调剂生1名。调剂系统开放后,复试时间请关注我院官网通知。

2. 按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学业水平等确定复试名单。

基本要求:有优良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本科教育背景,具有一定的科研训练经历,初试成绩不得低于拟调入专业的复试成绩要求。

优先接收报考我院专业课考试科目为药学基础综合一(719)的考生,单科及总分均不得低于拟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

调剂考生须通过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

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

4. 咨询电话0371-67781895。

五、录取工作

根据我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人数按学校最终下达招生计划执行。

我院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其他要求

1. 考生须自觉服从学校和学院的统一安排,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参加各项复试环节。若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确存在特殊困难,请提前与我院联系。考生在复试的整个阶段须保持联系畅通,以便学院联系。考生无故失联造成无法完成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复试。

2. 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考生应慎重选择录取类别,一旦确定,不予更改。

3. 为便于各专业确定导师,复试前考生在报考专业方向依次选择3位导师,在相近专业方向依次选择1-3位导师。考生复试前须登录《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选报导师及通知单打印系统》(具体网址将在研究生院网页另行通知),核对自己基本信息,网上提交选择导师结果,打印《郑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单》,在复试报到时网上提交。

4. 特别提示。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根据相关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而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监督与申诉

复试考生本人若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性和复试结果有复议、投诉要求的,请按下列要求办理:

1.药学院纪检负责人联系电话:0371-67781893

联系地址: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00号,郑州大学(新校区)药学院;邮政编码:450001

亦可直接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请复议、投诉。

申请复议及举报违规违纪事项,必须实名进行。申请复议或投诉者,必须陈述事实、依据;对无中生有、蓄意诬陷的,要承担相关责任;匿名投诉、举报的,学院皆不受理。

 

 

药学院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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