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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4.5吨以下普货车辆取消营运证!

政策何时开始?如何执行?

根据文件要求,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二、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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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吨及以下普货还用审营运证吗?

从目前文件来看,既然营运证取消了,也将不再需要年审。其他,与营运证相关联的配套的管理要求也将同步取消。

此次文件发布,贯彻落实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对于经营过程中需要道路运输的中小企业来讲,是一个重大便民利民政策。

延伸阅读

关于货运车主关心的车辆二级维护问题,记者也进行了相关了解。

首先,该问题,与是否取消营运证没有直接关系。

今年10月11日至12日,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专门举办了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及取消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备案政策宣贯培训班,会上各地市参训人员集中学习了《关于印发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简单来讲,二级维护不再作为强制备案项目,但是,并不等于取消。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 车辆维护作业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关于汽车维护的技术规范要求确定。道路运输经营者可以对自有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作业,保证投入运营的车辆符合技术管理要求,无需进行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具备二级维护作业能力的,可以委托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二级维护作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完成二级维护作业后,应当向委托方出具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

因此,一旦因为车辆技术原因发生事故,将由道路运输经营者(管理企业、车主等)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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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谈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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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张丽萌 监制丨宋士超 执行总监丨姚享返回搜狐,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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