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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等规定,现对我局核发的,符合注销条件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予以注销(详见附件1、2)。

凡被公告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1.年龄超过60周岁从业人员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注销清单(2023年10月).xlsx

          2.超过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注销清单(2023年10月).xlsx

 泰州市姜堰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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